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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疑难问题: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当出现调解僵局时,调解人员应当及时发现症结所在,找出打破僵局、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症开方。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纠纷,必须明确谁是谁非,是否违反法律和道德;是双方都有过错,还是过错完全在某一方;如果有过错,弄清楚过错的原因、过错的程度和过错的表现。对此,调解人员应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根据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

当出现调解僵局时,调解人员应当及时发现症结所在,找出打破僵局、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症开方。调解人员要准备多种调解方案,以供当事人选择,并根据情况逐步展开。民事纠纷复杂多样,即使同类的民事纠纷,由于引发纠纷的起因不同,调解措施也有所不同。在做调解工作时,不能偏听一方,而应当深入调查,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纠纷,必须明确谁是谁非,是否违反法律道德;是双方都有过错,还是过错完全在某一方;如果有过错,弄清楚过错的原因、过错的程度和过错的表现。不同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调解人员应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根据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例如,有些当事人对诉讼很执着,认为只有胜诉,自己才有面子和出路,于是抱着不胜诉决不罢休的心态,誓将官司打到底。此时当事人的心理已经非常偏执,诉讼成了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或人生最大追求,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调整好心态,正确对待诉讼;而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就用温和的态度去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对为人冷静、通情达理的当事人要晓之以理。当双方当事人众多,情绪激动、冲突激烈时,调解人员必须冷静控制局面,或者退一步察言观色,进退结合,不能自乱方寸;或轻声细语进行交谈,避其锋芒迂回沟通;或让人宣泄,认真倾听,再分别处理,抓住主要矛盾或从影响力大的当事人入手来解决问题。

利与弊、输与赢是纠纷解决中的矛盾,调解就是要找到解决矛盾的平衡点,即 “互利双赢”,使双方的损失都减少,都有利益可得。这就要求,一方面,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交叉点,并形成共识,另一方面,认真对待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要求,尊重当事人的现实需要。双方当事人利益达到平衡,各得其所,就可以减少无谓的争议,不打不必要的 “赌气” 官司。在诉讼调解中,确因经济困难,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不少。这时调解人员要善于引导权利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大局和实际出发,体谅对方困难,在给付数量和时间上作适当的让步。这样既不会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大的损害,也有利于义务人自觉履行,从而实现权利人的权益。在诉讼中,法官要向当事人传递 “和为贵” 的传统文化理念,在当事人起诉、应诉、送达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证据、依法调查、告之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提醒中,提示当事人运用好调解、和解方式。在证据交换、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中,要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为开展调解打下基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双方通常都存在一定过错,只是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不同。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中,一般情况是双方都有可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而只有一方有过错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并不多。通过庭审等方式找准纠纷原因后,法官可以通过剖析双方的过错大小,指出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然后通过说理说法来消除彼此间的误会和隔阂,使双方握手言和、消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