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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冷却法、宣泄法和震慑法进行情绪疏导

【摘要】:在纠纷当事人心情平和、不排斥对话时,应及时交流感情,进行疏导和劝解。此时,应视情况运用冷却法、宣泄法、感化法和震慑法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宣泄法,是指受压抑的一方满腹委屈时,调解人员应认真倾听,使当事人有宣泄的机会,并适时给予同情、安慰、疏导。震慑法,是指利用当事人的趋利避害心理,晓以利害,使其受到震慑、产生恐惧,从而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为形成良好的调解氛围,调解时应把握好三个因素:其一,调解时机,应选择当事人情绪稳定之时;其二,调解场所,应选择当事人可以放松的地方;其三,参与人员,应选择纠纷当事人心理上容易接受的人参与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情平和、不排斥对话时,应及时交流感情,进行疏导和劝解。调解场所可以是法院的调解室、法庭、司法调解室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家里、纠纷发生地等,选择时应考虑案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调解室是专门的调解场所,有利于排除干扰,冷静思考。而其他调解场所也具有相应的优势,如可以缓解当事人的紧张和焦虑,有利于调解人员全面了解案情,还可以得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帮助,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与当事人有较密切联系的人参加调解,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形成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氛围。当地基层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有关专家参与调解,有利于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并能协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某些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中,专家的话往往更能说服当事人,促使当事人客观地考虑问题,放弃不切实际的要求,接受调解。

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或有过激的反应时,都不宜对话、商谈。此时,应视情况运用冷却法、宣泄法、感化法和震慑法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冷却法,是指对情绪冲动的当事人,设法使其情绪稳定、恢复理智。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基础很好,一方一时冲动提出离婚,此时应在情绪平静、认识更为理智后再进行劝解。宣泄法,是指受压抑的一方满腹委屈时,调解人员应认真倾听,使当事人有宣泄的机会,并适时给予同情、安慰、疏导。心理学认为,当一个人的心理活动失去平衡的时候,就要通过宣泄来恢复平衡。若心中的积郁不能得到释放,人就可能会失去理智。在调解中,受害方或者受委屈一方的心理最初往往不平衡,这就需要调解人员充当好倾听者的角色,使其心理上得到安慰。震慑法,是指利用当事人的趋利避害心理,晓以利害,使其受到震慑、产生恐惧,从而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却又不愿意承认和改正,反而寻找借口为自己开脱。这是一种过度的自我防卫心理,对于这种当事人,更需要对其施加心理压力,使其醒悟和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