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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方案拟定及违约责任规定

【摘要】:在确定谈判方案后,需要安排如下事项:谈判成员的安排。协议内容应当准确,而且与谈判结果要一致,此外,协议应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以使得协议具有可执行性。违约责任的规定应符合行业惯例,并能为双方接受,且不能偏离谈判精神,不至于又因此需要重开谈判。在法律谈判中,一般存在可以同时满足各方利益的多种方案。谈判各方的利益是多层次的,也是相互联系的,打破僵局的最有效的切入点就是拿出实际可行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

所有的谈判都是依情境而定的,没有固定的流程,也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但总结法律谈判的规律,对于明确谈判思路,有效促使谈判走向预期目标是很有帮助的。谈判目标确定后,为了不遗漏事项和要点,还须事先确定谈判的程序。谈判所涉及的提纲内容、进程安排、人员构成、时间和地点等一系列事项,都要事无巨细地确定清楚。在大型谈判进行之前,可以通过模拟谈判不断对谈判提纲进行补充完善,以期胸有成竹地应对谈判时面临的各种问题。谈判提纲是为指导谈判进程而拟定的供谈判时参考的提示性文件,以防止谈判偏离预定的目标。进程安排应有利于整体谈判,并应当让对方接受这种议事程序,这需要向对方解释采用这种顺序的好处,并考虑如何能使双方快速达成一致。在确定谈判方案后,需要安排如下事项:(1)谈判成员的安排。确定具体参与谈判的人员并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以便谈判时角色分明、相互配合,如确定发问质询、技术问题、法律问题、争论调和、会议记录等方面的角色和任务。这样才能主从有别,进退灵活,攻守自如,运行有序。一般来说,谈判代表的身份要与对方代表对称,主要负责人要有现场决定权。(2)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对时间、地点的考虑,也是应当仔细权衡的要素。在己方、对方或第三方的办公场所等,都需要综合情况而定,谈判双方也会尽力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或熟悉的地方去谈判。律师应该懂得在什么时候提出要求、让步或采取特定的战略。在谈判中进行让步的时间,一般是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如果谈判之始就表现出慷慨、大方的姿态,那么就有悖于常理,显得不成熟,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谈判是不断交涉、互相磨合的过程。在与对方进行磋商时,首先拿出对己方利益最优的方案,因为双方都希望通过谈判获得最大利益。在达不成协议的时候就拿出次一等的方案,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不断变更己方的方案,确保不让谈判结果偏离最初的最低目标。(3)草拟协议。在双方达成交易或解决方案趋向一致以后,法务人员应当立即起草书面法律协议,确保谈判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已包含在内。协议内容应当准确,而且与谈判结果要一致,此外,协议应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以使得协议具有可执行性。违约责任的规定应符合行业惯例,并能为双方接受,且不能偏离谈判精神,不至于又因此需要重开谈判。

谈判双方都希望谈判结果是对自己最有利的。但是,基于社会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复杂化、价值观的多元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两全其美是非常困难的,谈判的最终结果一定是通过双方互相沟通、反复磋商、灵活变通所达成的。在法律谈判中,一般存在可以同时满足各方利益的多种方案。如果将谈判方案简单化,那么当这种方案不被一方接受时,谈判就会陷入僵局。事实上,谈判目标具有多层次性,谈判途径多种多样,谈判手段具有灵活性,让各方都并不期待的谈判破裂是非常不必要的。但是,法律谈判中出现僵局也是难以避免的,谈判时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甚至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法律谈判本身会耗费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考验一个人的心理因素,还要考虑尚未解决的若干争点。对待谈判僵局,需要参与者用经验和智慧去应对,当谈判陷入僵局时,谈判人员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把握合适的时机加以化解,而不是放任不管,或者是赌气对峙。谈判僵局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破解僵局方法也具有多元性。有时候僵局原因表面上可能是单一的,但谈判者应善于分析,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整个局势来分析问题并剖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谈判者只有理清思路并挖掘出根本原因所在,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解决僵局的具体策略也可能因人而异,如直接面对、间接迂回等。但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具有个性特征的技巧,都要始终围绕利益的实现来展开,包括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追求、对方的顾虑和困境、对方利益的实现程度等因素。如果完全无视对方的处境和利益,那么无论愿望有多么美好,方法有多么创新,谈判一定会无法进行下去。谈判各方的利益是多层次的,也是相互联系的,打破僵局的最有效的切入点就是拿出实际可行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适当退让可以使各方都受益,不仅可以提高谈判效率,也可以避免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