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虽然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并没有严格区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但对于准确理解证据的形成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严格来说,“证据” 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资格和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是诉讼的基石,当事人确定的诉讼请求必须有证据的支持。受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全部诉讼活动,始终围绕着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通过运用已知证据,查明争讼案件事实的是非,确认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诉讼程序中,原告和被告要运用证据理论和诉讼证据规则,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有无等方面削弱、否定对方证据的效力,直接将其置于不利的诉讼境地。一个事实要有多个证据佐证,孤证不为证。证据要能够证明事实,两者之间存在或者符合因果逻辑关系,证据与事实能够相互得到印证,从而形成证据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6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当事人证据链条的形成因法律责任的构成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分析如下:(1)违约责任涉及的证据材料。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根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的请求的不同,违约责任涉及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成立生效、合同履行、违约金、定金、实际损失等方面,包括特定情况下的过错。(2)侵权责任涉及的证据材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与归责原则、法律的特殊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形式密不可分。因此,适用所有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不存在的。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中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其条件是,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确定的,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并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②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③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④过错。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此外,特殊侵权行为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档案材料中没有任何带有结论性的或表明公安机关意见的文书,只有一些对当事人及现场证人的调查笔录,以及对于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主体资料、事故处理资料、伤情和诊疗资料、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资料、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费用支出和财产损失资料、先行垫付的费用资料等。具体分析如下:(1)主体资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审批文件和其他证明。(2)事故处理资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车辆痕迹检验报告、现场勘验记录和证人证言等。(3)损害情况和诊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和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复诊记录、检查报告和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死亡记录、死亡证明、尸检报告;伤残鉴定书和鉴定费票据。(4)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家庭关系证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和继承关系证明。(5)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资料,包括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借用关系、帮工关系、委托关系和车辆盗抢证明资料以及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关系证明。(6)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包括保险单、商业保险条款;保险费发票。(7)费用支出和财产损失资料,包括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误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以及财产证明等。(8)先行垫付的费用资料,包括付款证明和说明;收条、欠条;医疗费预交收据。(9)其他材料,如交通事故目击证人、现场照片和监控摄像等。在证据的关联性方面,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医疗费,包括医疗费实收票据,此费用的支持属于必需,以及必需的后期治疗费用和计算依据。②误工费,必须证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有固定收入或有 “经营性不确定收入” 的,要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证明收入数额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③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包括住院的事实,对护理费应当另外证明伤情严重、必需专人护理的事实。④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即受害人残疾和残疾程度或者死亡的事实。⑤被扶养人生活费,包括受害人死亡或残疾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事实,被扶养人及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事实。⑥交通费、住宿费,该费用属于必需,包括费用支出的具体明细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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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⑤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023-08-16
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证据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即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物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婚姻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保全主要是对涉案动产、不动产进行拍照、摄像,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进行勘验或鉴定,对标的物的价值争议需申请评估机构评估。这种类型的证据保全又可分为人身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和财产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
2023-08-16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需要指出的是,证据材料与证据尽管经常易于混淆,且常被不加区分地使用,以至于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与证据材料两种情形。因此,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或者法院在开庭前收集的,凡未经法院确认的一些所谓证据,相对于法庭或者法官而言,都属于证据材料。在立法上,对于证据种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分别作了规定。......
2023-08-16
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因此,它们的调解效力与法院调解效力也不尽相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是一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非诉讼方式中有其独特的地位。......
2023-08-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多层次性,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108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023-08-16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证据资料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为对果树死亡的事实进行固定,张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于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判决化肥经销处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费10万元。本案中,张某某通过及时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8-16
美国当时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实行学徒式,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此时,法学教育距离实践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支持者有杰罗姆·弗兰克 和约翰·布莱威 等。他们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揭示案例教学法的缺陷,同时倡导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弗兰克建议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以使学生参与现实的法律实践。......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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