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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策划素质要求-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案件策划是律师业务素养的综合体现。作好案件策划的根本前提是律师需要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在诉讼业务中,律师应搜集证据并确定案件性质和法律关系、分析影响案件处理的争议焦点、查找需要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作出合乎法律与合乎情理的论证。这与法官通过查明案件事实而作出一项中立的裁判具有显著的职责区别。

案件策划是律师业务素养的综合体现。这是因为,在案件策划的过程中,律师需要结合相关立法、司法动态、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找到案情的焦点,并选取一个合适的突破口。律师需要掌握业务技巧并详尽筹划,如起诉前应准备哪些证据、选择哪个法院管辖、适用何种法律、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等,都是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解决思路和处理策略,而这种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而,这是对律师基本素养的挑战和考验。一名合格的律师的专业素养主要包括:首先,是一名分析家,可以从错综复杂的案情中理出头绪、抓住脉络,经过反复推敲和仔细权衡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其次,思维敏捷、条理清晰,不被一些虚假现象和微枝末节所蒙蔽;最后,能够积极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能够与当事人和其他人进行有效沟通,集思广益,从不同观点的碰撞和交锋中找寻突破口。

作好案件策划的根本前提是律师需要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知识要求。律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律师要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在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 中指出:“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成为灰烬。” 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在 《民法思维》 中指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首要能力便是掌握法律知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 案件策划通常要具备深厚的专业造诣、较宽的知识面,知晓法律理论、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并能将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具体结合起来。在法律业务逐步专业化的背景下,律师不再是全能的,也不可能为委托人提供所有领域的法律服务,而只是提供专职于某个领域的专业性法律服务,成为擅长某专业领域法律问题的专家。这就要求律师在掌握基本法学知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熟悉某个领域和服务对象的知识,精通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更专业地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另外,律师知识越丰富,对有关知识了解得越广泛,分析案件的视野就会越来越广阔,解决案件的手段就会越来越多,而且驾驭各种案件的能力就会越来越强。许多复杂案件,需要通过综合分析来研究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探寻解决纠纷的办法,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上的分析,例如,具备一定的商业知识、财务知识及经济知识,对律师的业务开拓和发展尤其重要。

第二,业务技能要求。律师从事的是一种具有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不仅需要普通技能:如语言表达、沟通、创新、计算机操作等能力,而且也需要专业技能:如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辩、法律程序、证据运用、文书制作等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是判断案情、去伪存真、发现突破口,并准确运用法律规范的基本条件。律师应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归纳出各方的法律关系、彼此争议的关键问题所在以及需要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状态的基本法律事实和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具备逻辑推理和论辩能力。律师在理解、运用法律时,要借助经验法则和价值判断,通过法律职业思维分析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解决规范性文件竞合的问题,并排除具有冲突性规定的适用。律师应当根据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灵活运用解释规则,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合法合理解释。律师在进行法律思维时,应当从可以证明的事实出发,运用法律原理和根据法律规定,仔细分析相应的、可能的法律后果,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案件事实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更应注意把握案情细节,妥善处理细节问题,因为这些细节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和最终结果。在诉讼业务中,律师应搜集证据并确定案件性质和法律关系、分析影响案件处理的争议焦点、查找需要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作出合乎法律与合乎情理的论证。在从事非诉业务时,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分析和论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以达到防止发生争议或消除诉讼风险的目的。

第三,执业经验要求。法学理论水平再高,也需要在法律实践中点滴地积累办案经验。律师经验具有直观性、实践性、动态性、多样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每一名律师都有自己的经验积累过程,一般而言,案件办得越多,积累的经验就越丰富,对于问题解决的思路就越明晰。律师开展诉讼业务和非讼业务,通常从自己已有的经验教训和类似的典型案例入手,从中寻找出合适的处理案件的途径和方法。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经过学习获得,律师需要运用的法律规范也可以通过检索获得,而实务技能和专业化的思维方式非经长期专门训练无以养成。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可以获得各种社会认知,积累相当的社会经验,并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如事实调查的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以适应律师业务的发展需要。律师思维是一种需要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和培养才能具有的职业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业务和丰富的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律师应具有的思维方式。律师只有不断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思维方法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职业化的思维自觉和习惯。很多情况下,对一名律师水平的衡量不在于专业知识的多少,而在于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和经验以及综合素质。律师要善于学习、勤于总结、精于研讨,这样才能开拓思路,满足实践需要,提升法律服务的可信度,并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或有更大的突破。

第四,道德素质要求。律师的道德素质,不仅是律师本职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锻炼、长期修养的结果。律师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公平正义。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其职责在于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和有关事务,因此,委托人利益的实现便成为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目标。这与法官通过查明案件事实而作出一项中立的裁判具有显著的职责区别。律师在处理一项法律事务时,首先应明确委托人的目的,进而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根据既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则,通过举证、质证和论证等诉讼手段,得出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只有对当事人抱有高度负责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全面搜集证据,精心分析案情,才可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关系类型,确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律师应有对法治的理性追求,具有信仰法律的素养,法律信仰来自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和崇敬感,律师只有真正信仰法律,才能确保在执业过程中不至于偏离法治轨道。律师应尊重事实和法律,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作为行动的基本准则;律师应有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将自己的利益和追求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更不得通过伪造事实和采取非法手段去迎合、满足当事人的非法要求和不法目的。现实中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以及妨碍诉讼等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严重地扰乱了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