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法律语言,是在长期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特色的一种专业语言,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解释中具体运用的语言。法律语言的表现形式是语言符号,实质内容是法律意义,因而应该规范、准确、严谨、庄重。法律语言可以表现为法律的专门术语,体现了法律术语界限的分明和适用的单纯性。例如,民法上有民事法律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责任人等,刑法上有自首、立功、盗窃、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主犯和从犯等,诉讼法上有起诉、受理、审判、被告、原告等。这些法律概念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必须经过界定和解释才能准确适用。此外,法律文书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不论是说明还是叙事、议论都应保持客观的态度,既不能出现 “损失巨大” “荒谬至极”之类的夸张性语言,也不能言辞含混、模糊不清。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都可能出现非专业性的语言,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文书中应注意用词规范、句式严密、表意严谨。俚俗语和方言若出现在法律文书中,就会破坏文书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各部门法之间的法律用语已经专门化,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并非可以任意交替使用。例如,隐私—阴私,询问—讯问,被告—被告人等,这几组词语意义上有相近之处,但又互相区别。“隐私” 指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秘的私事,但不一定是坏事或违法的事,多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为中性词语;“阴私” 则多指男女关系或个人私生活方面的事,或不可告人的坏事,多用于刑事诉讼中,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可见 “隐私” 与 “阴私” 在适用对象和感情色彩上均有区别。“询问” 与 “讯问” 在适用对象上各异,“讯问”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 “询问” 则适用于被害人、证人以及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态度和缓。“被告” 与 “被告人” 的区别也在于适用对象之不同,前者是民事、行政诉讼中被提起诉讼的人,后者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后的称谓,不能互相替代。另外,既是同一术语,在各部门法中又有不同的含义,如 “非法占有”。在民法上,非法占有又称为无权占有、无权源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对他人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在刑法上,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不过,部门法内也有用语的区别,例如,我国 《物权法》 第36条中的“修理、重作、更换” 与 《合同法》 第111条中的 “修理、更换、重作” 被赋予不同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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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美国当时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实行学徒式,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此时,法学教育距离实践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支持者有杰罗姆·弗兰克 和约翰·布莱威 等。他们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揭示案例教学法的缺陷,同时倡导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弗兰克建议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以使学生参与现实的法律实践。......
2023-08-16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构或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行政、民事等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各种文书。绝大多数法律文书是解决实体问题的载体,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文书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2023-08-16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医学专业诊所教育的模式。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教师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充当的是指导者和辅导者,教学内容会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来展开,具体讨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学生提出解决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并由学生具体执行。......
2023-08-16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8-16
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证据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即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物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婚姻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保全主要是对涉案动产、不动产进行拍照、摄像,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进行勘验或鉴定,对标的物的价值争议需申请评估机构评估。这种类型的证据保全又可分为人身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和财产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
2023-08-16
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2023-08-16
询问,可以说是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最具有艺术性的地方。询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针对性的询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有价值的信息,使案件事实显现出一个更清晰的脉络,突出主要矛盾,以便于分析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时候,询问可以阻止当事人漫无边际的陈述。开放式询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常运用于会见的最初阶段。询问的基本方法是引导,使当事人的陈述走向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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