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说理,是文书制作者通过事实材料及逻辑推理来明辨是非、阐发道理、表明见解和主张的一种表达方式。法律文书的理由必须做到逻辑严密,一以贯之,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贯通全文的作用。公正的判决必然符合公理常情,裁判过程及其结果只有符合人们的一般法律心理、主流价值观,才可能为公众所认可和接受。司法不是超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静态逻辑推演,任何司法活动都应当与社会现实、公众需求结合起来。法律文书的写作,要以法律理性对待社会公众的诉求,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情感以及习惯、礼俗等因素,充分考虑社会对司法裁决的接受程度。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与情理、规则与习俗、裁判与民意的博弈,存在各种利益冲突。因而,了解各方利益诉求,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缓解社会矛盾,是司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现实要求。裁判文书说理应当坚持法理一致,适当区分案件类型和受众,力求最佳效果。例如,对赡养、抚养类案件,可以侧重讲传统美德、家庭和睦的道理,对邻里关系要侧重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道理,而对债权债务纠纷要侧重讲诚实、守信用的道理。裁判文书将法理与情理融为一体,以法服人、以情感人,弘扬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文书的说理论证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事实论证,阐明认定案件事实的理由;二是法律论证,阐明适用法律的理由。这两种论证为法律文书作出结论提供支撑。事实论证要重点分析案件要素的内在联系,把握案情的本质和关键。案件事实不能面面俱到,既要做定性分析,也要做定量把握,法律文书中的案件事实要与诉讼请求和纠纷性质相衔接。法律论证是指阐明法律文书结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法律文书是法律的具体运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法的价值、法的观念和法的情感,体现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法律文书合乎法理和情理。它不仅要求文书制作者对事实的特点了如指掌,对有关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所涉法学理论运用得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而且还要求文书制作者应具备分析判断能力,熟练掌握推理论证方法,以使法律文书理由充分、结论准确、令人信服。事实论证和法律论证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必备要素和客观要求,事实和法律的分析到位、论证有力,可以增强法律文书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例如,民事判决书的生效往往会改变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就要求法官作出的裁决书不仅要做合法性阐述,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做合理性分析,使其符合社会公德、善良风俗、公平正义和社会常理,以取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心理认同,从而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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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美国当时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实行学徒式,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此时,法学教育距离实践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支持者有杰罗姆·弗兰克 和约翰·布莱威 等。他们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揭示案例教学法的缺陷,同时倡导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弗兰克建议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以使学生参与现实的法律实践。......
2023-08-16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医学专业诊所教育的模式。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教师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充当的是指导者和辅导者,教学内容会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来展开,具体讨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学生提出解决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并由学生具体执行。......
2023-08-16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8-16
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证据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即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物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婚姻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保全主要是对涉案动产、不动产进行拍照、摄像,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进行勘验或鉴定,对标的物的价值争议需申请评估机构评估。这种类型的证据保全又可分为人身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和财产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
2023-08-16
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2023-08-16
询问,可以说是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最具有艺术性的地方。询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针对性的询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有价值的信息,使案件事实显现出一个更清晰的脉络,突出主要矛盾,以便于分析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时候,询问可以阻止当事人漫无边际的陈述。开放式询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常运用于会见的最初阶段。询问的基本方法是引导,使当事人的陈述走向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2023-08-16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⑤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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