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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诊所教程: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摘要】:主旨是文书的统帅和灵魂,直接影响文书的质量和水平。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应通过文书将意图、诉求、主张明确地表达出来。只有主旨鲜明,才能将反映的问题或所要表达的观点写得透彻,从而实现法律文书的功效。诸如此类,都必须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功能,阐明其主旨,并能使主旨在文书中表达得鲜明突出、一目了然,以期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和具体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思想或基本观点。主旨是文书的统帅和灵魂,直接影响文书的质量和水平。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不同法律问题、不同法律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体现。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应通过文书将意图、诉求、主张明确地表达出来。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主张什么,反驳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用语准确,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致于产生歧义和误解。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如果文书有多个中心或者不分主次,文书结构则会枝蔓丛生、零乱分散,以致于文书的读者和受众不知所云,从而不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只有主旨鲜明,才能将反映的问题或所要表达的观点写得透彻,从而实现法律文书的功效。

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达要求。例如,判决书公信力执行力载体,判决书应当表述案件的审判过程;表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情况;表述法院对争议事项的认定意见;表述法院对所审理事项适用法律的意见。判决书在陈述和分析过程中应使用中性、客观的文句和语气,无倾向性和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不追求辞藻华丽和修饰效果;在叙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时,应完整反映当事人的意见,无断章取义之嫌;在查明事实及分析法律适用时,应用词精当。当事人的陈述有可能不规范,有许多方言和土语,这个时候要根据当事人的目的和观点用规范性语言表达出来,而不是照搬到判决书中。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诉讼请求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受理和胜败。而且,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与诉状中的 “事实和理由” 部分相一致,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大论,做到 “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 即可。诸如此类,都必须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功能,阐明其主旨,并能使主旨在文书中表达得鲜明突出、一目了然,以期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