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和具体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文章的主题思想或基本观点。主旨是文书的统帅和灵魂,直接影响文书的质量和水平。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法律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不同法律问题、不同法律程序应由不同的法律文书来体现。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只能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只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应通过文书将意图、诉求、主张明确地表达出来。文书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主张什么,反驳什么,都要做到态度明朗、观点鲜明、用语准确,绝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致于产生歧义和误解。一篇文书不可多中心,也不可将次要的甚至与主旨无关的枝节问题与主旨放在一个层次上来写,更不能文书无主旨,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如果文书有多个中心或者不分主次,文书结构则会枝蔓丛生、零乱分散,以致于文书的读者和受众不知所云,从而不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只有主旨鲜明,才能将反映的问题或所要表达的观点写得透彻,从而实现法律文书的功效。
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又有不同的表达要求。例如,判决书是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载体,判决书应当表述案件的审判过程;表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情况;表述法院对争议事项的认定意见;表述法院对所审理事项适用法律的意见。判决书在陈述和分析过程中应使用中性、客观的文句和语气,无倾向性和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不追求辞藻华丽和修饰效果;在叙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时,应完整反映当事人的意见,无断章取义之嫌;在查明事实及分析法律适用时,应用词精当。当事人的陈述有可能不规范,有许多方言和土语,这个时候要根据当事人的目的和观点用规范性语言表达出来,而不是照搬到判决书中。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诉讼请求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受理和胜败。而且,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与诉状中的 “事实和理由” 部分相一致,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大论,做到 “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 即可。诸如此类,都必须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功能,阐明其主旨,并能使主旨在文书中表达得鲜明突出、一目了然,以期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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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美国当时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实行学徒式,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此时,法学教育距离实践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支持者有杰罗姆·弗兰克 和约翰·布莱威 等。他们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揭示案例教学法的缺陷,同时倡导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弗兰克建议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以使学生参与现实的法律实践。......
2023-08-16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医学专业诊所教育的模式。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教师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充当的是指导者和辅导者,教学内容会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来展开,具体讨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学生提出解决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并由学生具体执行。......
2023-08-16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8-16
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证据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即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物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婚姻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保全主要是对涉案动产、不动产进行拍照、摄像,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进行勘验或鉴定,对标的物的价值争议需申请评估机构评估。这种类型的证据保全又可分为人身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和财产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
2023-08-16
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2023-08-16
询问,可以说是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最具有艺术性的地方。询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针对性的询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有价值的信息,使案件事实显现出一个更清晰的脉络,突出主要矛盾,以便于分析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时候,询问可以阻止当事人漫无边际的陈述。开放式询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常运用于会见的最初阶段。询问的基本方法是引导,使当事人的陈述走向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2023-08-16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⑤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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