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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遵循格式,完整写出事项-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章,以及附注事项。正文部分是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其中,首部部分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审理经过等;事实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部分包括裁判的理由和裁判的法律依据;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具有程式化特点,不仅不同的法律文书结构已经类型化,而且法律文书的各种要素、各个部分的组合与编排都已经固定化。法律文书是法律知识和写作知识的具体运用,因而具有鲜明的逻辑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文书的布局谋篇既要遵循写作规律和阅读要求,也要将法律、事实和结果完整地表达出来,因此,司法机关通常对法律文书的结构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案件事实千差万别,但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始终是统一的。从整体上看,法律文书的全局与局部、整体与部分、过渡与照应、层次与段落、开头与结尾等必须契合有序、精细严密、齐整庄重。在法律实务中,法律文书也会因案情不同而存在制作方法上的差异。制定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为法律文书的制作者提供便利,使其制作文书时有所遵循,有助于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并体现文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例如,法院统一裁判文书样式,将法律文书标准化,既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司法活动的客观体现。其二,有助于法律文书效用的发挥,使接受文书的一方更容易认可、信服,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学习。例如,诉讼文书的格式化和规范化,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参考和指引作用,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制作诉讼文书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从而为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创造条件。其三,便于归档保存,有利于文书检索和相关研究。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要有写作式和表格填写式两大类。其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每一部分的内容都由特定的要素构成。三部分涉及的内容,在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中不完全一致。虽然每一种文书都有各自的必备要素,即必备的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但总体来说,法律文书结构中三部分及每部分包含的内容相对固定。主要包括:(1)标题,包括文书制作者名称、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案由、案件来源等情况。(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相应的结论。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3)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章,以及附注事项。由于法律文书的结构和布局都已经格式化,因而制作者只需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即可,在语言表达上要简洁、清晰、明了。而且,文书内容应具有层次性和顺序性,要对事实、法律、结果等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准确把握。只有使各个层次和段落之间紧密关联、衔接有序,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文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裁判文书的基本结构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正文部分是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其中,首部部分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审理经过等;事实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部分包括裁判的理由和裁判的法律依据;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