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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含义-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和法官虽同为法律工作者,但属于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而律师以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虽然律师和法官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职业的特征主要包括:其一,接受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其二,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其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等;按照服务对象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等。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根据我国 《律师法》 第28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执业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着广泛的接触甚至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律师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1)通过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将抽象的职业道德标准具体化为义务性或禁止性条款,从而形成律师职业行为的具体规则,如 《律师法》、司法部颁布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等。(2)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3)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以及律师在其职业活动中与法院、委托人、同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4)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密切关联。律师在执业中应遵守执业纪律。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