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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诊所教程: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

【摘要】:法律职业道德是与法律活动的职业化相伴而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是长期养成和习得的,是法律职业者和法学专业学生都应该受到的教育,是终身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等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和约束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两千多年前,被尊为 “医学之父” 的名医希波克拉底,立下医生职业伦理之经典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抵制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予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这是向学医之人和从医之人发出的职业道德倡议书以及这些人应该学习掌握的内容,也是所有从业人员的自律要求和行为准则。其基本内涵包括:(1)严守誓言,恪守道德,不做违背良知和违法之事;(2)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心怀敬意和感恩;(3)尽职尽责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4)尊重他人,不泄露他人信息,为他人保守秘密。此誓言简短洗练、蕴意深刻,对后世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影响。1948年世界医学会 (WMA) 将希波克拉底誓言纳入 《日内瓦宣言》,作为医生的职业道德规范,并迄今八次修改而不断完善。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职业分化越来越深,人们已经无形地被分化成各行各业,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围绕自己选定或被选定的职业。为了维护职业利益和社会声誉,这些特定的职业不但要求人们具备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人们具备特定的道德观念、情感和品质,从而在职业实践中,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形成了相应职业的道德规范。

所谓职业道德,是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履行本职工作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职业道德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专业性和行业性。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道德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因而职业道德具有自身的专业性,只是针对本行业的行为规范,反映了职业利益的特殊要求。一方面,职业道德调节从业人员之间的内部关系,以增强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和责任心,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担当意识;另一方面,它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本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第二,稳定性和传承性。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行为准则,各行各业都要严格遵守自己行业的行为规范,不同的职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相对稳定的职业道德传统与观念就形成了职业道德的相对稳定性与传承性。职业道德是各种职业的本质要求,在人们的职业生活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持续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至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人们良好品德的形成,影响社会主体的道德风貌。第三,自律性和他律性。自律是指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是一种职业操守和高度自觉。他律是指外在的约束,主要通过纪律进行规制。纪律具有规范属性,其功能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兼具法律和道德的特性。纪律依靠信念、习惯、文化,通过从业者的自律来实现。遵守纪律既是一种自觉要求,具有道德属性,也是一种外在强制,具有较强的法令特性。因此,职业道德有时又以条例、章程、规则的形式表达,使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

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法律伦理与法律技能的法律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类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上述其他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以及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人员。法律职业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法律从业者需要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行业一样,是一种专业化和专门化的工作,必须是经过法律教育、职业训练和职业实践并具有统一的知识背景、思维方式、共同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二,法律从业者是具有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法律从业者有着共同的职业范围和利益需求,并努力维护职业信誉和法律价值。其三,法律从业者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从业者亲身投入法治事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担当,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并形成了特有的职业信仰,是信仰法治的共同体。法律职业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法律价值的守护者。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行业的所有人员在其职务与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道德在法律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是与法律活动的职业化相伴而生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指出:“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培训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 也就是说,法律从业者不仅必须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夯实专业基础,还必须具有忠于国家和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追求正义、维护公正的品德。这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律职业道德是长期养成和习得的,是法律职业者和法学专业学生都应该受到的教育,是终身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等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和约束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是指法律从业者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秩序的维护、正义的实现,因而,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从业者对社会和国家应具有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应该严格自律,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模范;法律从业人员如果违反职业道德,应该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