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教学得以使教师和学生走出校门,以事实现场作为教学的场所,改变了以往课堂教学远离实际的状况,显著提高了教学的直观性。相对于其他教学方式来说,现场教学可以比较全面和深刻地认识和把握社会现实和案件事实。现场教学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第一,参与案件调解。在法律援助中心,有关法律咨询的接待工作有其特有的方法。......
2023-08-16
会见当事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这种有针对性的解答要注意以下几点:(1)为当事人考虑,了解当事人的意图。解答问题时,律师要尽量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指出当事人在案情中所遭受的侵害,从法律专业角度去帮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律师不仅要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取信于客户,有时候甚至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让客户找到可以倾诉的对象,找到值得委托并能够解决问题的律师。有些来访者对所咨询的法律问题,心里其实清楚自己对错所在,只是为证实一下自己的观点或增强自己解决问题的信心才来咨询。此时,学生回答就应该用激励的方法,摸准来访者的心理和来访目的,对症开方。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有明显不当之处,应结合法律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于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或者法律要求的,没有商量、探讨的余地,应严词加以拒绝。(2)解答意见合法合理,具体可行。律师要明确当事人询问的重点和关键,用准确严密、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道理,要让对方听懂并且有说服力。有些律师在解答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往往把解答变成了课堂上的讲授,向当事人讲授法律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令当事人更加迷茫、不得要领。之所以当事人始终不能听懂,是因为律师在解答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受众是什么人,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没有准确把握。(3)掌握分寸,回答有度。律师经过慎重思考的解答应是有逻辑的、自信的、慎重的,回答问题时要充分注意语言的表达能力和技巧,说话要简洁,条理要清楚,分析问题要抓住问题的重点;解答要有分寸,任何事情都不能说得太绝对化,既不能让当事人感到非我莫属、舍我其谁,也不要让当事人感到毫无希望可言;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对咨询者有帮助的愿望和热情,从而取得咨询者的信任,而不至于生硬、刻薄,造成咨询者的失望、对抗情绪。
律师并不是全才全能的,律师会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中的问题,以至于无法予以解答。律师回答不上来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领域仅有一些初步了解,而关键性的问题没有准确掌握,法律实质和立法精神没有深刻把握,担心自己的分析意见出现错误,闹出笑话或者误导当事人。另外一种情形是,由于律师业务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对于当事人问及的法律领域基本没有涉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也不透彻,头脑一片空白。基于此,对于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切忌敷衍当事人,也不要盲目拒绝,应学会使用 “缓答法”。例如,学生回答:“从您的描述来看,我认为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为了给您一个更准确的答复,我们需要进行讨论、分析,或者要去咨询一下我们的老师,以便向您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回答。” 然后,请当事人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在问题有了答案之后再回复当事人。作为学生,有许多的问题由于知识上的不完整和有限性难以作出正确的回答,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诊所学生大多没有经验,对于不懂的问题,通常会直接答复 “我不知道” 或 “我不清楚”。如果诊所学生 “诚实” 地告诉当事人不懂得其所提的问题,显然会使这种信任感甚至是诊所本身的形象都大打折扣,如果当事人经常得到这样的回答,诊所就不会有当事人造访了。因此,使用 “缓答法” 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使当事人得到更确切、精准的回答,加深其对诊所专业能力的印象,从而使其可能与诊所建立关系。
对于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考虑以下的一些回答方式:(1)关于您所提出的这个法律问题,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模糊,法官和律师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存在差异。我们可以给您整理一下专家、法官和律师的主要观点,一起交给您,这样对您会有很大的帮助,您看怎样?(2)您带来的材料比较多,我们不能匆忙下结论,需要一些时间进行准备,这也是对您负责。我们研究这些材料后,可以另外约一个时间再具体谈这个问题。(3)您现在带来的资料还不够完善,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给您一个负责任的解答,在没有看到您所有的材料以前,我们不能随意地向您提出建议和意见,那是对您的不负责任。您下次能不能把全部的资料带来,我们研究以后给您答复。(4)您说的这个案件还涉及其他一些人,我们要确定这些人与案件是不是直接关联,需要仔细分析之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这个过程需要花费一些时间,等几天您再过来,您看如何?(5)您是帮别人来咨询的,我们也只能大致地了解一些情况。您下次直接把当事人带过来咨询,您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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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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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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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在这一时期,“知识讲授和职业性培训”虽然仍很重要,但是法官对提升司法能力和专业化培训有了更迫切的需求。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司法能力。二是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
2023-11-27
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证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而不需要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即可成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非争议标的物的物证,是指不属于当事人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而是与案件有关联并对案情事实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如侵害他人权益所使用的工具等。以表现形态和证明作用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物证、痕迹物证和不可量物物证。......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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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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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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