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询问,可以说是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最具有艺术性的地方。询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针对性的询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有价值的信息,使案件事实显现出一个更清晰的脉络,突出主要矛盾,以便于分析症结所在。当事人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主动呈现出来,这是因为当事人有可能抓不住案情的重点,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一些要素也不明白。通过恰当的询问,可以提醒或启发当事人把不明了的主张或陈述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或把不当的予以排除,或是根本没提的新问题,启发他们去提出,这样就使沟通积极有效。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时候,询问可以阻止当事人漫无边际的陈述。询问可以既委婉又不失礼节地打断当事人的话,从而将当事人的陈述引入正轨,陈述有价值的内容,而且还能促进双方的积极互动。根据提问的时间段和提问的目的不同,询问分为开放式询问和封闭式询问两种。开放式询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常运用于会见的最初阶段。开放式的问题使当事人放松情绪、自主地陈述。会见初始阶段,为使当事人按照他的思路顺畅表达,不宜提过多的问题,为了打开当事人的 “话匣子”,可以提开放式的问题,如 “谈谈您的情况” “讲一下事情的经过” “您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等。有些当事人会主动地、全面地介绍案情经过,有些当事人则不一定,这时诊所学生要善于发现、记录当事人陈述中的所有线索,以便之后有针对性地提问。封闭式询问通常使用 “是不是” “对不对” “行不行” “要不要” “有没有” 等词,而回答也是 “是” 或 “否” 的简单应对。这种询问常用来收集资料并加以条理化,澄清事实,获取重点,缩小讨论范围,如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有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是否支付价款、是否交付房屋等。若过多地使用封闭式询问方法,就有可能使当事人陷入被动回答之中,其自我表达的愿望和积极性就会受到压制,使之沉默甚至有压抑感以及被讯问一样的感觉,以致于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机会被剥夺。实践中,通常要把封闭式询问与开放式询问结合起来,效果更好。
询问的基本方法是引导,使当事人的陈述走向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根据对象的不同和问题性质的不同,引导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谈心式引导。对于当事人顾虑较多,有理不敢直陈的情况,这种方式可以较快地使当事人建立起对学生的信任而诉说内心的想法与要求。有些当事人可能弄虚作假,或者只是叙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或者夸大事实,甚至捏造一些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要谈心式地晓以利害,从情理出发使当事人意识到问题所在,从而主动说出真实情况。
第二,探讨式引导。它适用于一些重大而又有疑难,或者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或者是在法律上尚有争议的问题。对这类问题的探讨,重点不在于从法律上、政策上、理论上得出答案,而是要引导当事人提高对案件的理性认识,通过对案情的探讨和分析,使当事人明白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至于固执己见或一意孤行。
第三,变通式引导。律师询问时,应根据会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心态和情绪,灵活变换和调整语气、语调,这样做能够起到强调案件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或暗示性的作用,有时甚至可以收到意外效果,如取得有利的线索和证据材料。许多当事人不方便正面回答的问题,通过变通地询问,可以改变当事人心理感受,使当事人的谈话能够涉及案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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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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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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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8-16
有时候,哪怕这个原因很牵强,给出的理由很无力,但只要对方听到了从你嘴里说出的“因为”,就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效果。见到工作人员后,他笑着说:“我知道停车位已经满了,能帮我找一个车位吗?因为我对这个区域的环境比较陌生,到其他地方停车的话太困难了。”......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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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2023-08-16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⑤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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