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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如果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则需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签订,其中要明确的主要问题包括: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要求当事人不能伪造证据;明确协议期限和负责工作的阶段;收费数额和事项;解除合同的事由;违约责任等;告知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本案的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难点;如可能,告知取证难度及哪些工作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做,哪些需要配合律师工作;当事人签字、盖章等。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律师享有的这些权利,可称为 “纯粹的诉讼权利”。特别代理,亦称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把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授予律师行使的代理。实体权利包括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权利等。律师享有的这些权利,简称为 “处分实体权的诉讼权利”,律师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起诉、撤诉、进行和解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当律师和客户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律师和客户之间的行为规范就不是通常的道德规范,而是受到法律规范和双方协议的约束。律师作为利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必须把情感友谊与权利义务分开,把客户关系和朋友关系分开,并与客户保持适当的距离。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够更理智、更专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使当事人始终将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来对待,使当事人不致因关系过于亲近、密切,而导致对法律和权利义务的漠视,最终反而容易导致双方关系的僵化、恶化,影响律师代理工作的完成。在委托代理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收取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2)收费合法合理。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根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除特殊情形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