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当事人一般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直接相关并因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由此可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判断问题,只能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程序意义上的形式审查。因而,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的技巧培养非常重要。会见当事人时应有明确的目的,抓住问题的根本,尽快解决问题。......
2023-08-16
在法律咨询中,咨询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期望获得评价和交流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希望获取帮助和指导的问题,这就要求律师应该利用自己的办案经验、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乃至于心理学知识,帮助、指导咨询者,使自己成为咨询者的最佳表达对象,取得咨询者的信任,以使法律咨询工作顺利进行。律师在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应当弄清楚当事人的真实目的,并牢牢把握谈话局势,争取主动。律师咨询时要占据主导地位,切忌 “一问一答”,以至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更不能被当事人的一系列问题难倒,这样就只会让自己陷入尴尬和被动,很难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律师应该明白,自己面对的是当事人,是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人,需要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因而在接待咨询时,不是要直接告诉当事人有关案件处理的法律答案,而是要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要怎么办?能怎么办?能办到什么程度等。律师第一次接待陌生的当事人时,当事人有可能不仅仅是咨询、请教,也可能是在有目的地进行试探。当事人自己遇到案件的时候,有可能已经阅读了很多相关法律书籍和法院案例,也可能已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目的是想确定律师解答的是否与他的想法和其他律师的解答一致。律师如果遇到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问题和技术问题,应该告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技术规范或有关专家意见。对于特别重大案件,不宜当场做出结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研究、论证后告知相关结论。
法律解答要抓住关键、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点到为止,当然,这是指一般的案件。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应当是框架式的解答,即从宏观的角度进行解答,如案件性质的基本判断、法律关系的初步分析、可能的救济途径以及对该案的把握程度和存在的大致风险等。如果当事人询问案件能否胜诉,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与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做一个基本的判断,可告知在 “理论上” 是否能胜诉,但不能对其做明确的承诺。案件的输赢最终不是律师单方所能决定的,影响案件的变数很多,包括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证据材料是否合法、客观,对方当事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以及一些非法律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除非证据能够确实充分,否则不能轻易相信当事人的单方面陈述,而且,对案件所涉及的一些影响案件最终走向的重要因素和关键信息,需要采用一定的技巧从多角度进行间接求证。因此,任何律师不能把握案件的最终结果,也不能妄下结论,如果有律师对案件打包票,只会让当事人更加怀疑律师的办案实力和专业水平。虽然律师对当事人不能做出胜诉的承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进展变幻莫测、无迹可寻,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条件地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承诺。但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赢得诉讼的前提,并具体分析案件的关键点、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各种情形下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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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当事人一般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直接相关并因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由此可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判断问题,只能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程序意义上的形式审查。因而,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的技巧培养非常重要。会见当事人时应有明确的目的,抓住问题的根本,尽快解决问题。......
2023-08-16
如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由,应根据侵害的具体人格权益来确定相应的案由。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和相关说明,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2023-08-16
询问,可以说是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最具有艺术性的地方。询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针对性的询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有价值的信息,使案件事实显现出一个更清晰的脉络,突出主要矛盾,以便于分析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时候,询问可以阻止当事人漫无边际的陈述。开放式询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常运用于会见的最初阶段。询问的基本方法是引导,使当事人的陈述走向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2023-08-16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陈述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最为直接、具体和全面,有利于法庭借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另外,当事人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表示同意的一种陈述。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有矛盾之处,应查明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以便决定当事人的陈述证明力的有无以及大小。......
2023-08-16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2023-08-16
声东击西,本指造成要攻打东边的声势,实际上却攻打西边。在谈判中,声东击西是指故意绕开关键问题避而不谈,而通过讨论其他问题,以转移对方注意力或缓和谈判气氛,使对方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透露真实目的。不过,声东击西不是一种合作式模式,因而主要运用在对抗式谈判中。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利用对方的弱点或疏漏借题发挥,使对方措手不及或有所顾虑,以此使对方作出让步。......
2023-08-16
以记载的内容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书证可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依据该标准进行划分的意义在于,处分性书证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直接证明作用,而报道性书证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0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2023-08-16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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