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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及民事法律诊所教程:迎接当事人试探的律师接待技巧

【摘要】:律师第一次接待陌生的当事人时,当事人有可能不仅仅是咨询、请教,也可能是在有目的地进行试探。当事人自己遇到案件的时候,有可能已经阅读了很多相关法律书籍和法院案例,也可能已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目的是想确定律师解答的是否与他的想法和其他律师的解答一致。

法律咨询中,咨询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期望获得评价和交流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希望获取帮助和指导的问题,这就要求律师应该利用自己的办案经验、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乃至于心理学知识,帮助、指导咨询者,使自己成为咨询者的最佳表达对象,取得咨询者的信任,以使法律咨询工作顺利进行。律师在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应当弄清楚当事人的真实目的,并牢牢把握谈话局势,争取主动。律师咨询时要占据主导地位,切忌 “一问一答”,以至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更不能被当事人的一系列问题难倒,这样就只会让自己陷入尴尬和被动,很难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律师应该明白,自己面对的是当事人,是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人,需要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因而在接待咨询时,不是要直接告诉当事人有关案件处理的法律答案,而是要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要怎么办?能怎么办?能办到什么程度等。律师第一次接待陌生的当事人时,当事人有可能不仅仅是咨询、请教,也可能是在有目的地进行试探。当事人自己遇到案件的时候,有可能已经阅读了很多相关法律书籍和法院案例,也可能已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目的是想确定律师解答的是否与他的想法和其他律师的解答一致。律师如果遇到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问题和技术问题,应该告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技术规范或有关专家意见。对于特别重大案件,不宜当场做出结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研究、论证后告知相关结论。

法律解答要抓住关键、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点到为止,当然,这是指一般的案件。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应当是框架式的解答,即从宏观的角度进行解答,如案件性质的基本判断、法律关系的初步分析、可能的救济途径以及对该案的把握程度和存在的大致风险等。如果当事人询问案件能否胜诉,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与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做一个基本的判断,可告知在 “理论上” 是否能胜诉,但不能对其做明确的承诺。案件的输赢最终不是律师单方所能决定的,影响案件的变数很多,包括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证据材料是否合法、客观,对方当事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以及一些非法律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除非证据能够确实充分,否则不能轻易相信当事人的单方面陈述,而且,对案件所涉及的一些影响案件最终走向的重要因素和关键信息,需要采用一定的技巧从多角度进行间接求证。因此,任何律师不能把握案件的最终结果,也不能妄下结论,如果有律师对案件打包票,只会让当事人更加怀疑律师的办案实力和专业水平。虽然律师对当事人不能做出胜诉的承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进展变幻莫测、无迹可寻,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条件地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承诺。但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赢得诉讼的前提,并具体分析案件的关键点、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各种情形下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