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职业形象对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影响

职业形象对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影响

【摘要】:只有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展现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才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时还会影响当事人决定是否聘请该律师。因此,律师在各种业务场合必须保持专业形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的职业素养,实际上是律师个人修养、专业素质、社会阅历以及办案经验的综合体现。仪容仪表是律师内在素质、外在形象的具体体现。

与当事人建立融洽的关系非常重要,这种关系始于初次会见,并且这种关系将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只有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展现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才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时还会影响当事人决定是否聘请该律师。例如,会见之初,当事人往往会怀疑律师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有一种不信任感或者将信将疑的感觉,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很难抓住案件实质的话,就会怀疑其办理案件的职业能力。因此,律师在各种业务场合必须保持专业形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的职业素养,实际上是律师个人修养、专业素质、社会阅历以及办案经验的综合体现。律师职业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本质上属于服务性行业。律师除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外,应该有规范的行为与举止,注意自己的仪表与风范。律师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对当事人有起码的真诚和尊重;要把客户看成自己的服务对象,不要敷衍客户,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遭遇的境况甚至是困难和麻烦,要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情,甚至是宽容,让客户把律师当成值得信赖的朋友、可以倾诉的对象。

仪容仪表是律师内在素质、外在形象的具体体现。在与当事人接触时,律师需要对自己的衣着形象进行必要的修饰,穿着要得体,做到庄重整洁。律师的言谈举止应该端庄和稳重,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的干练和魄力,使当事人感觉将案件委托给律师非常放心。如果律师不能给当事人以必要的信心,当事人就不会放心地把案件委托给律师办理。有些律师不太注重专业语言的使用,甚至随意地使用粗俗语言,以为这样就可以增加自己的亲和力,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但这样的做法恰恰会有损自己的职业形象;有的律师一意展示自己的口才,对当事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但是说话没有条理和层次,分析问题抓不住关键,反而使当事人越听越糊涂,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迷惑或者没有信心。律师应该尊重来访者的情感和心理,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或容易造成伤害的语言,在谈话中不要制造误解甚至误导,应以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语气与对方进行交流。对于诊所学生来说,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要做到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大方、礼貌热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符合一个大学生的精神风貌。这样不仅能展现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专业风范,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