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周刊》特别提到了一位名叫苏珊的律师,认为她的建议对律师完善形象,改善客户关系很有价值。苏珊认为律师建立良好形象的秘诀是:*向对方律师伸出和平之手。如今苏珊已不再进行任何劳资诉讼了。......
2023-12-03
与当事人建立融洽的关系非常重要,这种关系始于初次会见,并且这种关系将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只有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展现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才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时还会影响当事人决定是否聘请该律师。例如,会见之初,当事人往往会怀疑律师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有一种不信任感或者将信将疑的感觉,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很难抓住案件实质的话,就会怀疑其办理案件的职业能力。因此,律师在各种业务场合必须保持专业形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的职业素养,实际上是律师个人修养、专业素质、社会阅历以及办案经验的综合体现。律师职业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本质上属于服务性行业。律师除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外,应该有规范的行为与举止,注意自己的仪表与风范。律师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对当事人有起码的真诚和尊重;要把客户看成自己的服务对象,不要敷衍客户,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遭遇的境况甚至是困难和麻烦,要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情,甚至是宽容,让客户把律师当成值得信赖的朋友、可以倾诉的对象。
仪容仪表是律师内在素质、外在形象的具体体现。在与当事人接触时,律师需要对自己的衣着形象进行必要的修饰,穿着要得体,做到庄重整洁。律师的言谈举止应该端庄和稳重,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的干练和魄力,使当事人感觉将案件委托给律师非常放心。如果律师不能给当事人以必要的信心,当事人就不会放心地把案件委托给律师办理。有些律师不太注重专业语言的使用,甚至随意地使用粗俗语言,以为这样就可以增加自己的亲和力,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但这样的做法恰恰会有损自己的职业形象;有的律师一意展示自己的口才,对当事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但是说话没有条理和层次,分析问题抓不住关键,反而使当事人越听越糊涂,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迷惑或者没有信心。律师应该尊重来访者的情感和心理,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或容易造成伤害的语言,在谈话中不要制造误解甚至误导,应以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语气与对方进行交流。对于诊所学生来说,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要做到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大方、礼貌热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符合一个大学生的精神风貌。这样不仅能展现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专业风范,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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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但是,律师这些重大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律师对于职业伦理的自觉遵守。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伦理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伦理这种“理想—实践”的两面性若能正向循环,则可以促进律师职业进一步发展,但是若理想与实践相背离且日渐遥远,则会使整个律师职业面临危机。......
2023-08-04
从上述学说可以看出,仲裁人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仲裁人在仲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根据,也是仲裁伦理的依据。社会冲突经常、大量的出现,不仅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社会主体之间的祥和,而且使社会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受到极大的阻碍,因而,解决社会冲突便成为社会控制以致维持人类存续的重要方面。......
2023-08-04
公证职业与律师职业本来没有什么内在的必然联系。美国是头号经济和军事强国,其政治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在公证制度的改革设计中应当充分重视这一点。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部分,通过法律的授权或确认而取得,以出具公证书的形式实现法律预期的功能。......
2023-08-04
2.从公众方面来看,传统文化的影响仍然是根深蒂固的:①对实质结果正义性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程序的重视;②对律师的认知尚且存在与古代中国的讼师甚至“讼棍”混淆的现象,尤其是某些律师又“贯彻”了商业主义的经济自由与无道德责任感,公众的误解和反感就更加剧烈了。......
2023-08-04
律师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关系到律师协会对于律师的执业行为应该发挥何种作用。在美国,有关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问题,曾引发广泛争议。前文提到,美国律师协会有自愿性的律师协会和强制性的律师协会两类。根据《德国联邦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属于公法上的团体法人。根据《德国联邦律师法》的规定,凡执业律师均是律师协会的会员,至于个人如何取得律师资格,则应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8-04
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涉及律师和委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的效率。因此,在律师发现有必要终结委托代理关系时,必须向律师事务所进行汇报,由律师事务所作出正式的决议。在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律师若要终结委托代理关系,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汇报,并获得批准。......
2023-08-04
委托人和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之后,二者之间的信赖关系和忠诚义务即发生效力。但是,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难免遇到因突然罹患重病、与事务所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等因素而导致律师与委托人关系发生变更。但鉴于XJD律师后续能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退还委托人律师代理费等行为积极纠错,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8条第2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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