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教学得以使教师和学生走出校门,以事实现场作为教学的场所,改变了以往课堂教学远离实际的状况,显著提高了教学的直观性。相对于其他教学方式来说,现场教学可以比较全面和深刻地认识和把握社会现实和案件事实。现场教学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第一,参与案件调解。在法律援助中心,有关法律咨询的接待工作有其特有的方法。......
2023-08-16
模拟教学法,是指通过设置一定的场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模拟扮演某一角色,进行技能训练的一种教学方法。模拟教学法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在不同的情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侧重于互动与实践,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因而是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方法。模拟教学法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要求这一本位,克服了以往讲义式教学模式的一些局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客观条件的不足,为学生提供近似真实的训练环境。学生在有系统的模拟教学计划的实践中,扮演着案件的各种角色,学生的地位和视角发生了转换,这会对学生的思维产生潜在而深远的影响。模拟涉及角色扮演技术,学生学会如何从扮演角色中学习,即从角色的准备、角色的体验、角色与对手的冲突、角色的转换以及亲身体验角色后的反思中进行学习。除了在亲自体验中锻炼了专门的法律技能外,学生还可以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职业训练,成为一个更自觉的主动学习者。这种学习属于行动学习和体验式学习。行动学习法是以 “以学习者为中心” 的一种学习方法,强调把学习者个人的直接工作体验与学习相结合,而不像传统的教育,把学习与工作体验人为割裂、截然分开。体验式学习是一种情境化学习,即通过实践来认识法律和事实,在这种学习中,学习过程被置于各种虚拟的或真实的语言情境之中,学习者完全地参与学习过程,并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
模拟训练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和技巧。例如,在模拟庭审中,学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证人等各种角色,通过对庭审活动各阶段的实训,最终实现将诉讼理念、庭审规则和驾驭庭审技能内化于心的目的。模拟教学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为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的主体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模拟,片段模拟,疑难问题、案件处理模拟,各种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会见当事人训练、庭审模拟训练、事实调查训练、法律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素材训练等。学生在系统的训练中,学会如何扮演角色,就案件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从而在亲身体验中学会各种专门技能。教师应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指出学生的问题,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学习。模拟训练后,老师和学生一起对每一位同学扮演的不同角色进行分析、评价,每个学生都有机会评价自己和其他同学的表现。通过观察和评价,学生在学习与总结中不断得到锻炼,从而积累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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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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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美国当时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实行学徒式,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此时,法学教育距离实践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支持者有杰罗姆·弗兰克 和约翰·布莱威 等。他们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揭示案例教学法的缺陷,同时倡导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弗兰克建议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以使学生参与现实的法律实践。......
2023-08-16
民事法律诊所面对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相较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诊所学生并非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没有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及调查取证权,法律诊所承办刑事案件存在法律障碍。......
2023-08-16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医学专业诊所教育的模式。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教师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充当的是指导者和辅导者,教学内容会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来展开,具体讨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学生提出解决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并由学生具体执行。......
2023-08-16
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证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而不需要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即可成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非争议标的物的物证,是指不属于当事人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而是与案件有关联并对案情事实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如侵害他人权益所使用的工具等。以表现形态和证明作用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物证、痕迹物证和不可量物物证。......
2023-08-16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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