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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思考能力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运用为基础的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学生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教学的首要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在案例本身有曲折性、冲突性、生动性和形象性的前提下,教师提出问题,可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从而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运用为基础的教学法。这种案例教学不是简单化的 “以例说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有助于激发诊所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潜力,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在个案分析中学到他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在案例教学中,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学生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只有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法律规定、法学概念才能显示出深刻的内涵。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这一过程可起到应用法律知识的作用。在案件的分析讨论中,学生通过对疑点的分析争论,可加深对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的理解,同时法律规定的许多细微之处也可以显示出来。特别是对一些已有明确结论的案件,可以从中看出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不同角度的见解和对法律的运用,从中学习各种诉讼参与人分析问题的角度与参与诉讼的技能,从而提高自己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教学的首要环节,也是重要环节。一个恰当的案例材料可以更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在案例本身有曲折性、冲突性、生动性和形象性的前提下,教师提出问题,可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从而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的能力。教师应考虑学生的特点,精心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难易度适当、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模拟,太复杂的案件可能因停滞于一个难点而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完整的法律知识,故难度适中的案例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实践技巧。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首先,应明确案件的性质,即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在该基础上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合同纠纷的类型、关于合同的成立问题、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关于违约责任的形式等。在学生的讨论中,会存在争议与分歧,为此,教师要对学生提出的观点进行总结、讲评。教师应从学理和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案例涉及的问题,总结出至少两种以上的观点或意见,明确表明对于案件性质或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