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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诊所教程:讨论式教学法及其分类

【摘要】:讨论式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学生课前进行预习准备,在课堂上经由教师引导就某一问题发表见解,教师就讨论结果做相应的总结,从而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探寻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对讨论式教学法进行分类,例如,按照讨论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分组讨论和全班讨论。

讨论式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学生课前进行预习准备,在课堂上经由教师引导就某一问题发表见解,教师就讨论结果做相应的总结,从而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探寻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与讲授式教学法不同,讨论式教学法摒弃了传统教学的灌输式、填鸭式做法,在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全体学生都积极参与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注意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增强了课堂的民主性,从而使课堂产生自主性、探索性和协同性的学习,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培养技能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各抒己见和相互交流,有助于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课堂上,学生既是教学信息的接受者,也是案件信息的发出者,他们的思维更加活跃。教师应有效地组织案件讨论,引导学生探索问题,主动地解决问题,让学生充分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和意见,使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擦出创造性思维的火花。交流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让学生自由发言,也可以让学生先在小组交流,然后派代表在全班汇报。“头脑风暴法” 是小组讨论的一种形式,通过发散思维进行信息催化,互相激励和启发,从而达到激发大量创造性设想的目的方法。因此,“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 课堂教学模式具有内在的联系。

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对讨论式教学法进行分类,例如,按照讨论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分组讨论和全班讨论。在讨论式教学中,以学生活动为中心,教师退居辅助地位。讨论式教学的环节大致包括:提供资料、设计问题、启发思路、得出结论。进行课堂讨论的一般要求是:讨论前,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确定讨论的题目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搜集有关材料,认真准备意见和写出发言提纲。讨论进行时,充分启发学生的独立思维,鼓励学生各抒己见,引导学生逐步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并就不同意见进行辩论。正式讨论阶段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阶段,学生在课前反复阅读材料的基础上,对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加工、推理、论证等,讨论的过程就是学生把自己的观点通过口头语言的形式准确、清楚、全面地表达出来的过程。讨论结束时,教师做出总结,既包括经验总结,也包括改进的措施,还可提出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教师对已点评到位的共识性问题可忽略,而对未涉猎的学生观点和见解应有一个客观、及时的反馈与评价;对学生提出的新观点应予以充分肯定,对讨论时进入误区的观点应及时指出错误的缘由,对讨论时引入的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应引导、鼓励学生课后做深入的探讨甚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