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所享有的管辖权。......
2023-08-16
民事法律诊所实行小班授课、分组学习的教学组织形式。之所以进行小班教学,一方面是因为场所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可以有针对性地授课,教学效果更好。小班人数以20人~30人为宜,参与的学生主要来源于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生。大四学生需要参加毕业实习,而且还面临就业问题,不宜参加诊所课程的学习。大三学生阅历相对丰富,已接受大部分的法学课程的学习,且课余时间相对宽裕,可弥补之前法学理论教育中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更加有效地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及实践技能。若选课学生较多,诊所可设置学生的遴选机制,包括设定报名条件、比较专业课成绩和通过面试等方式对学生的口头表达及人际交往能力进行测试。然后将学生分成5个~6个小组。一方面,以小组学习的方法参与课堂讨论、模拟训练以及参与课外值班,可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另一方面,法律诊所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个别性问题,可以通过向该学生提供个别指导来向其传授职业经验以及进行技能训练。
按照教学场所的不同,民事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两部分。课堂内主要讲授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模拟案例操作,对协商、谈判、辩论、询问等一些诉讼基本技能的训练。课堂教学涉及诉讼角色模拟、个案指导、分组讨论、庭审程序模拟、会见当事人训练、苏格拉底式提问与回答、讨论式集体头脑风暴等内容。课外教学就是把学生置于真实的案情中,在诊所教师和实务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从事接待当事人、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调解、参与谈判、撰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出庭等工作。课堂外给学生提供办理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处理真实案件的全过程,并由学生具体进行办案操作,教师针对学生参与办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借以培养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课外教学主要包括走出诊所做法律宣传以及到诊所接待室、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当事人,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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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美国当时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实行学徒式,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此时,法学教育距离实践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支持者有杰罗姆·弗兰克 和约翰·布莱威 等。他们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揭示案例教学法的缺陷,同时倡导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弗兰克建议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以使学生参与现实的法律实践。......
2023-08-16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医学专业诊所教育的模式。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种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教师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充当的是指导者和辅导者,教学内容会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来展开,具体讨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学生提出解决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并由学生具体执行。......
2023-08-16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8-16
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证据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即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物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婚姻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保全主要是对涉案动产、不动产进行拍照、摄像,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进行勘验或鉴定,对标的物的价值争议需申请评估机构评估。这种类型的证据保全又可分为人身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和财产损害案件的证据保全。......
2023-08-16
委托合同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予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亦称无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把纯属诉讼权利的事项授予律师的代理。“纯属诉讼权利” 是指不属涉及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帮助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参加庭审权、申请鉴定权等。上述特别授权必须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2023-08-16
询问,可以说是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最具有艺术性的地方。询问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针对性的询问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有价值的信息,使案件事实显现出一个更清晰的脉络,突出主要矛盾,以便于分析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时候,询问可以阻止当事人漫无边际的陈述。开放式询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常运用于会见的最初阶段。询问的基本方法是引导,使当事人的陈述走向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2023-08-16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⑤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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