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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路径: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其三,强化公益法律服务意识,探索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吸引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形成公益法律服务的人才培养机制。评价机制改革的侧重点主要包括:其一,改革教学方式的评价。

1.加强法治理念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准确理解并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宗旨的观念、意识、信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神,体现了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指南,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才不仅要进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而且特别要加强法律意识、职业意识、职业伦理等理念教育,这是培育法律信仰和法治情感的前提和基础。

2.改革专业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法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此,需要适时修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对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相应的调整。立足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在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应通过广泛调研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实务部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强调教学以社会实践和实用训练为主,突出法学课程内容的实务性和实践性;在教学计划中相对减少理论课教学时数,增加实践教学时数和实务课学分的比例。对于法律方法、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课程的教学应进一步加强,同时,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程比重,如公益、涉外、民族事务等。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方案还应要求学生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

3.深化联合培养机制

通过双师授课、双师指导,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一方面,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即 “选聘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由此,形成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共同组成专、兼职教学的团队。另一方面,法学院系可以与司法机关达成教学合作协议,将司法案例变为教学资源。在专职教师、司法人员主持下,学生参与讨论实务中的疑难案例和法律问题,由司法人员讲授审判工作或检察工作中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具体操作实务,并与专职教师共同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评析。

4.拓展实践教学环节

法学教育应根据分类培养需要,积极拓展实践教学方式、不断丰富实践教学内容,突出实践能力培养。除了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和监督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其一,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教师可以根据地方立法机构的立法规划,引导学生根据立法规划和立法草案参与立法论证和实地调研,并提出分析论证报告。其二,鼓励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践项目。法学专业学生可以组成不同的小组,就实践项目进行调研,撰写研究报告。项目选题可以根据区域性的社会发展问题加以确定,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传统文化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涉外法律服务等。其三,强化公益法律服务意识,探索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吸引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形成公益法律服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5.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

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具体落实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评价机制改革的侧重点主要包括:其一,改革教学方式的评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结合学生的文化基础和个性特征,摈弃满堂灌式、填鸭式的单纯理论知识传授,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问题导入、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学生直接参与法律知识、实践问题的讲解和实务案例的分析,教师通过点评和启发,及时诊断问题,以此加强对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训练。其二,改革学生成绩的评定。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离不开考核制度的转变:主要是改变传统的一次性考试的考核制度,把着眼点放在全面测评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同时提升实践能力的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