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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摘要】: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思维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对具体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系统整合及实际运用能力,真正实现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

法律职业群体,亦称为 “法律共同体” 或者 “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行政裁决人员、仲裁员、公证员律师、法律顾问、法学教师等。这些职业差异很大,角色定位不同。例如,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官执掌裁判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居中裁判;检察官负责法律监督,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之所以把他们归入 “法律共同体”,是因为他们都需要具备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特定职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逻辑和程序机制,通过推理、判断和自由心证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职业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职业思维的逻辑起点,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裁判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举证分配要重视经验法则和社会常理等。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职业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缺乏依据和失去方向;同时,法律职业人员还必须具备必要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深入把握案件事实要素和构成。法律思维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是高度抽象的规则体系,而现实生活是纷繁杂陈、不断发展的,法律人必须对大量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加工,在静态的法律与动态的现实之间进行权衡,寻找规则与个案的联系点。

法律工作的特质在于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将社会纠纷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因而,法律工作者须具备娴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法律论证、证据运用、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缺乏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目标要求。法律诊所教育则以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为基本目标,除了教学内容的调整外,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满足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在教学中克服灌输式、填鸭式、经院式的教学方法,采取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的教学方法。例如,通过典型案例的讨论和辩论,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通过观摩案件的审理,帮助学生了解法庭审理的程序运行以及思考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对于案情的把握程度;通过模拟法庭,锻炼学生的操作能力、逻辑能力和应变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把学生置于真实的法律环境中,学生可以直接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冲突与社会问题。很多现实问题是学生在课堂中从未遇到过的,没有现成的答案供学生参考,学生必须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从而能够对案件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而且,学生对真实案例的实际参与,纠正了 “经院式” 案例教学只关注具体部门法问题的偏向,突破了部门法划分的壁垒,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综合了不同部门法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对具体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系统整合及实际运用能力,真正实现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