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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方法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使学生获得了许多在课堂上无法获得的实践经验,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提高。诊所式法律教育旨在逐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让学生走出教室,步入社会,通过理清案情、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法律实践能力提高的环节主要表现在:首先,学生通过参与案件的处理,掌握了基本职业技能,例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

法律教育不但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教育,具有学术性;同时也是一种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具有实践性,因而,法律教育应是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基本原理的分析和法律条文的注解,忽视了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实务能力的培养。即使以实践形式展开的传统毕业实习,也存在很多不足。这是因为,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和跟随者去旁听、观察,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的处理。实习中其法律事务的观察者而非实践者的角色,决定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压力、热情和责任,也就导致这种形式难以有效地实现教育目标。学生参与处理的案件具有偶然性,没有针对性,难以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过程,由于学生参与的限制,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和实际效果。总体而言,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不准和功能认识不足,致使实践教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极大地影响了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最终导致不少法科学生机械记忆、高分低能,动手能力不强,在法律实务中眼高手低、举步维艰,并且缺乏创造力、思辨力。法律职业技能如沟通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起草法律文件能力、鉴别和运用证据能力、发现和适用法律的能力,都是从书本和教条上难以获得的,是单凭理论教学难以培养的,必须通过严格的训练才能习得和提升这些能力。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使学生获得了许多在课堂上无法获得的实践经验,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提高。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仅是它同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理念和效果,从单纯的由理论指导实践转变到通过实践习得知识和提升技能,让学生学会了从实践环节掌握法律、了解社会。诊所式法律教育旨在逐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让学生走出教室,步入社会,通过理清案情、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这种亲身体验的方式有助于学生思考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锻炼他们的法律应用能力。

法律实践能力提高的环节主要表现在:首先,学生通过参与案件的处理,掌握了基本职业技能,例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在教师指导下,就法律援助中的真实案件,学生通过接待当事人来访、提供专业咨询、代为撰写法律文书、受托参加纠纷解决等方式,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此时,没有事先的模拟,没有预设的问题,也没有标准的答案,有关案件的事实和问题需要学生去发掘,法律分析、判断和处理都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意见被新的法律事实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思辨、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分析和评估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知识和应用问题。其次,学生通过在法律诊所的模拟训练,逐步提高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庭审模拟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学生可以亲身投入到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各个环节都得到锻炼。在庭前准备和庭审过程中,学生必须系统地掌握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程序法知识,这有助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学生分别担任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证人等诉讼角色,分析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以及对案件的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的训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证据分析能力;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论证与辩驳,有助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调、沟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有助于学生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