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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学生的能力得以检验,即使在不能独立办案的情形下,有教师的直接指导,诊所学生仍然可以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在当事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兴趣是学习的动力和源泉,因而是最好的老师。为了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课堂教学就应该从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转变着手。就教学方法而言,讲授是目前最主要的授课方式,教师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案按部就班地讲授,授课内容主要是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系统知识,这种教学方式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条文。同时,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增加互动性,还引入课堂问答和小规模讨论,此外还补充一些案例,让学生分析案情、寻找法律条文并加以解决。这种教学方法也被称为经院式教学模式,即采取 “一言堂” 的课堂讲授形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教师在备课、授课和辅导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互动、交流,而是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讲授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很少顾及学生的感受和体会。学生只是被当作听众,他的学习是消极和厌倦的,他所接受的知识是教条、死板和支离破碎的。在学生看来,法律概念、法律原理都是空洞、抽象的,而且相关的知识都有教材作为参考,因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基本处于应付型和期末考试的突击型,就学习方法而言,主要是临考前的一种死记硬背。课程结束之后,学生缺乏对基本原理、制度体系、实务知识的基本认知,例如,在民商法领域,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之后,可能只能记住一些简单的知识点,如基本原则、物权类型、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谈不上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这样的教学方法压抑了学生的学习能动性,难以形成师生的积极互动,教学效果低,知识的被动传授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也不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上的主持人、教学环节的引导者,而学生则是讨论和模拟的主角。学生和教师在空间上通常围成一个圆圈,面对面地进行平等地探讨和交流,教与学变成分享知识、共享经验的过程,课堂上没有现成的答案,也不会设置唯一的标准,一切都是动态的,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教师的知识垄断和权威地位被打破,学生可以对老师说 “不”,因为不存在预设的答案或固定的判断标准。这样的教学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学习者;与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中教师作为教学活动主体在讲台上按照事先准备的大纲和讲义宣讲,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相比较,更具有学习动因和效果优势。学生的学习也由 “要我学” 的被动学习型变成 “我要学” 的主动学习型。所有教学内容的设置都有一个主线,即紧紧围绕着学生角色和能力的转变与提高,或者说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转变到一个主动的实践者。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学生必须办理真实案件,在变化的社会现实中学习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为各种各样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达到他们各自的学习目标。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学生的能力得以检验,即使在不能独立办案的情形下,有教师的直接指导,诊所学生仍然可以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在当事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学生成为咨询员、调解员、代理人,在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适用不同法律时,还充当了普法者和教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