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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理念转变的效果

【摘要】:现代法学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然而,在课堂教学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在联系被忽视,程序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引进诊所法律教育,对补充和完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以及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法学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虽然我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并未科学构建区分研究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差异性、层次性培养标准,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不相适应、培养方式与职业教育难以有效对接的情况,粗放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法学教育内容始终偏向基础知识的传授,过分强调体系性学习,这样很容易忽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联。在司法实践中,法科学生只是单纯地、机械地套用法律规定,而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缺乏全面的、准确的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较为欠缺。实体法程序法相脱节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知识的构成与功能的实现等方面具有内在的联系,不可分割,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与之对应的程序法,是与人们的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然而,在课堂教学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在联系被忽视,程序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实务技能培养和训练的缺乏,不仅使学生操作能力薄弱,而且由于缺乏对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法律功能的了解,学生所学的知识是僵化的、碎片化的,无法将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难以具体适用于社会现实。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和社会分工的日趋精细化,法律调整的范围也越来越细化。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各部门法之间以及各单行法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如果不了解法律在调整内容和调整方法上的内在联系,那么所形成的对法律的认知就是片面的、机械的,也就无法形成系统的基础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的职业思维。相关学科之间的脱节导致了知识体系的割裂和思维方向的单一性,法律知识具有整体性和体系性,各部门法以法理学为基础,既有区别也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涉及不同的部门法,出现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交叉的情况,然而,由于体系化的法律知识的欠缺,一些法律职业者常常束手无策或发生认识偏差。例如,在民法和刑法领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有一些法律职业人因自身知识和能力的局限,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刑民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以致于会得出截然不同甚至矛盾的结论。而诊所法律教育遇到的真实案件所应用到的法律知识很少局限在某一个部门法或某一领域,通常既包括多个实体法,还涉及程序法,要求学生在解决问题时必须将法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思考,以案件事实为线索,将各个部门法的相关知识串联起来。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带来的不仅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它将突破传统的教育模式,带来许多新的观念和思路,从而为我国未来的法学教育发展提供帮助。法律职业素养的养成,如法治信仰的塑造、法律语言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形成、法律论证与解释能力的具备都是一个长期培育、积累和训练的实践过程。因此,引进诊所法律教育,对补充和完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以及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