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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妇女在自然存在领域解放的思想

【摘要】:习近平同志对妇女解放的思考包含了这一思想内容。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强调:“时至今日,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依然存在,虐待甚至摧残妇女的事情时有发生。”[5]在习近平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

自然属性是人的基础性属性,是全部人性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性前提,它并非简单等同于一般动物的属性:“人的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3]这说明人之为人在于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不仅不是人的本质属性,相反它还要受一定的社会、文化因素制约,离开这种制约人就与动物无异。因此,人的解放首先就表现为自然属性上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复归,即摆脱兽性。

妇女解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男女平等。“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从男女关系上可以看出人与动物的区别——“从这种关系的性质就可以看出,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并把自己理解为类存在物、人”,即依据两性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发展程度”[4]。男女间的平等建立在男人、女人都是“类存在物”即“人”的基础上,因此,妇女在自然存在领域的解放主要是指在两性关系上打破男性基于先天生理优势对女性的奴役,作为生命个体、“类存在物”即“人”的存在而获得生命的尊严。两性关系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关系,男性不能像动物那样依仗生理优势实现对于雌性的攻击性占有,而应通过社会的、文化的因素来约束兽性,否则就是对人性的背离。女性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女人。只有获得作为人类的个体、作为人的存在应有的基本自然权利(和男子一样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安全保障等,享有和男性平等的位置,并获得同样的尊重,而不是从生理上被贬低为次等群体,成为男子的附属、生育的工具、家庭的奴隶才谈得上妇女解放。

习近平同志对妇女解放的思考包含了这一思想内容。具体表现在:

1.尊重妇女的自然性别,重视妇女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习近平非常关注妇女作为人类个体的基本人权,反对一切形式对妇女身心的摧残,强调确保妇女同男子平等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还妇女以生命的尊重、人格的尊严。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强调:“时至今日,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依然存在,虐待甚至摧残妇女的事情时有发生。”他呼吁:“男女共有一个世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我们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女童确实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5]在习近平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

2.承认男女的生理差异,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肯定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人在自然存在领域内的解放并非以两性自然性别身份的消解为目标,反而要以之为前提。无视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片面追求与男性处处完全一样,让妇女学做男人,成为男人,这其实是以男性视角来衡量妇女解放,其中恰恰隐含着男女的不平等。究其实质,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这样的解放观只会造成形式上的平等,并且最终使妇女在盲目追求与男性完全一致中陷入新的异化和奴役地位。故而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存在领域内的解放,应当以尊重两性各自的生理差异为前提,使男女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就女性而言,基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无疑是独特和不可替代的,妇女解放不是要求女性完全摆脱家务劳动(包括不再承担生育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责任),而是指妇女不再“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她们“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工夫”[6]。现实中,部分女性曲解妇女解放的含义,重视个人自由、事业成功,轻视家庭责任,走上了妇女解放的歧途。因此,在妇女解放运动新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尊重两性的生理差异,在建立并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发展战略时,不仅要立足各国国情,而且要考虑“性别差异、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7]。“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8]的同时,重视基于生理差异而形成的妇女的特殊的家庭责任和贡献,从家庭责任方面,肯定了妇女在家庭照料、家庭教育以及家风传承方面的独特作用。他强调妇女在养育后代、孝老爱亲、家风建设等方面的独特的作用,作为“半边天”的妇女是家庭建设的核心力量与主力军,多次指出“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9]。当然,习近平并非要求妇女承担一切家庭责任,而是在要求男女对家庭共建共担、两性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因为性别分工不等于性别压迫。最为重要的是,他充分肯定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站在社会、国家、民族甚至人类发展的角度予以高度评价:“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