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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度设计与准备时期

【摘要】:帮助少数民族实行自治,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党的民族自治的政策最早萌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周恩来解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时说:“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日趋成熟。

帮助少数民族实行自治,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党的民族自治的政策最早萌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针对当时国内的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1]。20世纪30年代,红军长征过西南时,中国共产党深入了解了西南地区的民族状况,以毛泽东周恩来刘伯承等为代表就民族问题的解决与当地的少数民族进行了探讨,取得了西南各少数民族对党、对红军的支持。1937年8月,洛川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重申对国内各少数民族又实行“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2]。此后,毛泽东多次阐释了在统一国家内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思路,如他在1938年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强调在统一国家里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不是“民族自决”,更不是“联邦制”;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权利”。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周恩来解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时说:“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日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