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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观念、行动、结果──社会科学的因果机制及甄别

【摘要】:在实证社会科学研究中,机制的重要性已成为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共识。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机制是一个过程,其不同于一般定量研究中的中介变量,通过连续的过程,从而将不同因素联系起来驱动变化。这一将因素与机制割裂开来的现象对社会科学的讨论并不有利。故而在社会科学的讨论中,我们需要将因素与机制相结合进行讨论,才可以更加完善地论证我们所希望讨论的理论假设。

在实证社会科学研究中,机制的重要性已成为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共识。[5]鉴于机制的重要性,在社会科学中甄别机制也成为方法论探索的重点,美国学者西德尼·泰罗(Sydney Tarrow)将甄别机制理解为一种对于机制的测量,并提出两类测量方式,分别是将机制理解成一系列的中介变量,使用事件史的定量研究方式进行讨论;以及使用人类学的观测方式,通过叙述将机制的过程描述出来。[6]总体而言,目前研究者主要采取了第二种机制测量,例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认为机制是一种主观叙述的话语,其关键在于学者对其的描述;克莱尔(Collier)则提出了过程追踪的研究方法,主张根据机制提出的假设寻求相关的证据并对有关理论主张进行有关的检验。[7]本章认为以上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存在着以相关性代替因果性、以主观叙述代替客观发现、以单案例研究代替推广性的问题。

因果机制是一个连续不断并且客观存在的进程,无论加入多少中介变量的相关性也无法勾勒出因果机制的本质,而主观叙述的机制无论多么的复杂,也无法论证出因果机制的真实存在,而简单地在单一案例中进行过程追踪检测,其在可推广性上也始终存在着缺陷。此外,以上各项方法都还都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将机制和因素彻底割裂起来,在讨论机制的时候彻底忽视了因素对于机制的重要影响。机制和因素虽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研究对象,但是对于机制和因素的讨论需要放在一个整合的分析框架之中讨论,脱离了机制讨论因素或者脱离了因素讨论机制都会使我们难以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本章认为,因素与机制的关系有如下特点:

首先,机制是一个驱动变化的过程,而因素必须要依靠机制才可以产生影响。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机制是一个过程,其不同于一般定量研究中的中介变量,通过连续的过程,从而将不同因素联系起来驱动变化。以烧菜为例,单纯的将不同食材(因素)放在一起并不能变成最终的成品,而是需要通过加热带来的氧化过程(机制)从而使得不同食材变成最终的成品。

其次,因素可以作为环境(Context),从而为机制的探索提供一个具体的限定范围。在传统的讨论中,由于社会科学家常将因素和机制隔离开来,故而实证社会科学只重视因素,而将机制的探讨视为一个社会科学哲学问题。这一将因素与机制割裂开来的现象对社会科学的讨论并不有利。正如既有研究讨论的那样,[8]因素组成的一系列初始条件是讨论机制的具体范围,对于具体机制的讨论不能离开对于其外部环境的讨论。

最后,因素和机制作为一个整体都属于客观存在的事物,但两者的可观测性和判断其是否存在的标准并不相同。因素可观测、可测量,并且当研究者观察不到某一项因素或者观察不到其导致的结果时,研究者基本可以判定这个因素是不存在或者对相关的研究结果是没有影响的。而对于机制而言,很多机制都更加难以观测,也无法测量,对于机制的判断只能是起作用、没有起作用两个指标。并且与因素不同,当我们看到一个研究对象中机制并未呈现出相应的结果时,研究人员也不能判定机制是不起作用的。而这点也是后文所提到的半负面案例比较法的核心思想。

故而在社会科学的讨论中,我们需要将因素与机制相结合进行讨论,才可以更加完善地论证我们所希望讨论的理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