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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机制与案例选择的新论

【摘要】:过去许多文献强调案例选择的随机性,即避免所谓的“选择性偏差”问题。我们将强调,对于“提供一个基于因素+机制的解释”,或者更加特定的“发现或检验机制”的目标来说,“选择性偏差”不仅是不能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5]更加具体地来说,我们将给出因果机制的案例选择方法解决所谓的“选择性偏差”问题,以减少案例比较过程中的信息损失,并通过筛选同机制但不同结果的案例来增强理论的因果杠杆和内外部效度。

因果机制的重视是社会科学方法最为重要的革命之一,近年来案例研究越发强调因果机制在因果解释中的作用。然而到目前为止多数的案例选择方法却仍然是基于因素的,这就造成了案例选择和案例研究方法之间的脱节。本章试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给出一个基于因果机制的案例选择方法,它的基本逻辑是基于模糊集方法、过程追踪和实验方法,选择机制相同而结果不同的因果机制,强调基于结果的因素分析方法所忽视的过程追踪观测值在案例选择中的作用。以此为基础,本章区分了相关的基本概念,给出了基本的操作步骤,并以两本著作为例来讨论这种方法在因果解释中的优势:便于考察案例和变量之间的关系,实现兼顾内外部效度,并有助于实现反事实分析和寻找超越时空情境的因果机制。

因果解释是社会科学中最为核心的命题之一。然而人们在思考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时,往往更加习惯于因素性的思考,即哪些因素/变量导致了结果的出现/不出现。这种思考方式更加符合我们的演化直觉,因为因素的观察与对应是相对直观的。古时候人们就已经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是在1953年脱氧核糖核酸(DNA)双螺旋结构被发现之前,这一看似简单现象背后的机制却无法得到有效解释。同样,无论是苹果落地还是昼夜交替,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其背后的机制却甚至涉及宇宙起源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确切的解释。事实上,几乎可以肯定,只有需要寻找机制时,科学家才是必需的。

在社会科学中同样如此,早期大部分社科先驱所倡导的因果推断方法,仍然仅仅是基于因素的思考。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学者对于机制的理解进一步深入,社会科学研究才开始意识到只有因素和过程叙述却没有机制的解释和理解是不完整的。[2]本世纪以来,学术界对于因果机制的讨论和定义逐渐趋同,即认为因果机制是从原因到结果之间的一系列过程,这一过程可以被特定因素启动/冻结、加速/减缓。[3]

从因素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转向同时重视因素和机制,这一方法论的变革对于社会科学中的案例选择和因果解释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目前为止,尚未有学者试图讨论如何在考虑因素的同时基于机制来选择案例。过去许多文献强调案例选择的随机性,即避免所谓的“(样本或案例)选择性偏差”问题。[4]我们将明确地强调,这些理解几乎都是错误的。

本章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考察案例选择这个核心问题。我们将强调,对于“提供一个基于因素+机制的解释”,或者更加特定的“发现或检验机制”的目标来说,“选择性偏差”不仅是不能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因此此前许多基于因素思维对这些问题的批判都是不成立的。[5]

更加具体地来说,我们将给出因果机制的案例选择方法解决所谓的“选择性偏差”问题,以减少案例比较过程中的信息损失,并通过筛选同机制但不同结果的案例来增强理论的因果杠杆和内外部效度。因为在定性和定量研究中,案例选择的逻辑是不同的。定量分析的大样本研究不需要讨论抽样的目的,而只需保持抽样的随机性来实现其代表性;但在小样本的案例研究中,案例的因果杠杆(casual leverage)往往更为重要。[6]从因果机制的角度来看,研究者不仅需要“基于因变量的案例选择”来提高因果解释力,还要基于中间过程和机制的案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都带有明显的非随机性。

本章分为如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和批评了过去案例选择方法的演变,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提出了基于因果机制的案例选择法的三个基本逻辑。在此基础上,第三部分界定了案例的不同性质,并给出了基于因果机制的案例选择的基本步骤与原则。第四部分则用两本著作的对比来展示如何基于因果机制来选择案例。第五部分进一步总结和介绍了这种案例选择方法的必要性和理论优势。最后是简短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