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科学的三类客体混为一谈的最糟糕的案例便是乔恩·埃尔斯特。埃尔斯特在号称是探讨研究社会行为(即行动)的工具的讨论中给出了两列社会行为,但其实在行动之外,他夹杂了很多观念和社会结果。此外,行动是事件的基本形式。[32]由于没能正确理解三类客体,以及解释三类客体需要不同的认识论立场和方法论工具,埃尔斯特的诸多讨论既不清晰也不一致。......
2025-09-29
本章通过过程追踪的比较案例研究方法对本章所提出的理论进行检验,证明理论中所阐述的机制确实曾经导致过族群战争,而当这些机制处于休眠状态时,通常会导致族群和平。同时在涉及石油(更广泛地说,还有其他自然资源)与族群战争间关系的大量定量研究中,很少有研究清楚地探究了这一问题,但它同样值得检验,即石油是发生族群战争的根本原因,还仅仅是辅助原因?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的检验,只能借助于过程追踪的案例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方法无法做到这一点。本章对两个正面和两个负面(通常被误认为是正面)的案例进行了重点考察,并简要考察了一个负面案例。尽管约翰·吉尔林(John Gerring)已经作出了卓越努力[43],但目前仍没有广为学界所接受的选择案例的标准。实际上,我们也认为不可能确定一个广为接受的选择案例的标准。研究者应明确其选择案例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理论目的和实证目的加以调整。为了区别不同的理论并将理论中机制的操作过程可视化,本章在案例选择时遵循了七条原则。七条原则中的三条(2,3,7)来自格尔茨(Goertz)、马奥尼(Mahoney)、吉尔林、韦勒(Weller)和巴尼斯(Barnes)[44],其他四条(1,4,5,6)是专门为本章的研究目的而设计的。
这七条原则如下:①关于案例应当有详细记录,因此研究不会受到声称研究者仅偏颇选择(cherry-picking)了那些能支持其研究结论的事实证据的指责。本章的例外是讨论了加蓬作为“没有吠叫的狗”(dog that did not bark)[45]的负面案例。这个案例在此前并没有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②根据自己或他人的竞争理论,研究应该包含正面和负面两类案例,并且产生了本章想要探究的结果(例如族群之间发生了冲突)。③所选定的路径案例(或典型案例)应能例证关键性解释变量的变化,通过考察这些案例可以将本章的理论与试图解释这些变化的其他理论区分开来。④所选定的路径案例所展现的关键性解释变量的变化应当遵循本章提出的核心机制,从而将本章提出的核心机制与其他试图解释这些变化的机制区分开来。⑤为比较定量研究法和定性研究法的优势和缺陷,应该挑选那些即便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集,在定量研究中仍容易出现编码错误和推断错误的案例。⑥案例应来自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⑦这些案例合在一起,将有助于理解本章所提出的因素和机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46]
以下五个被检验的案例中,亚齐与印度尼西亚、前统一苏丹与(南)苏丹是正面的路径案例,而加蓬是负面的。它们来自三个不同的大洲或地区——非洲、欧亚大陆和东南亚——并且有着三种不同的宗教背景:伊斯兰教(亚齐与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南苏丹与北苏丹、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以及当地宗教的混合体(加蓬)。本章还提到了表3-1中的其他案例(见表3-1)。[47]
表3-1 案例总结(https://www.chuimin.cn)
亚齐与印度尼西亚的案例,以及前统一苏丹与(南)苏丹的案例都是正面的路径案例。加蓬的案例是负面案例。在定量分析中被误认为是正面案例的两个负面案例是两次车臣-俄罗斯战争与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之间的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亚齐与印度尼西亚的案例和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的案例也允许我们质疑马西莫·莫雷利(Massimo Morelli)和多米尼克·罗纳(Dominic Rohner)的假说,他们强调石油的相对集中度是导致石油与(族群)内战爆发之间具有相关关系的关键因素。[48]此外,亚齐与印度尼西亚的案例、前统一苏丹与(南)苏丹的案例强化了对一个理论的质疑,即在族群层面上,石油产量和价值是导致(族群)内战爆发的关键变量。
需要说明的是,本章主要探究石油如何导致族群战争,因此不会对案例中的政治和军事进程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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