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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观念、行动、结果的新理论

【摘要】:在最根本的层面上,社会事实只有三个大类:观念、行动和结果。这三类客体在本体论上是不同的,尽管它们以分层的方式相互关联,同时行动和结果都有不止一个尺度。选民实际给克林顿投了票,这是一个行动。而克林顿赢得选举的事实则是一个结果。当实证社会科学家对观念感兴趣时,他们主要感兴趣的是行动和社会结果的直接或间接的观念动力。

在最根本的层面上,社会事实(social facts)只有三个大类:观念、行动和结果。这三类客体在本体论上是不同的,尽管它们以分层的方式相互关联,同时行动和结果都有不止一个尺度(见表1-1)。本章会提供两个例证。比如有个支持比尔·克林顿的选民:他/她对克林顿的支持是一个观念。选民实际给克林顿投了票(或者没有投票),这是一个行动(或是无行动)。而克林顿赢得选举的事实则是一个结果。同样地,一个人相信勤奋能带来向上的社会流动,这是他/她的观念。他/她确实努力了一段时间,这是行动。然而他/她是否实现了向上的社会流动,则是一个结果(整个社会流动模式则是宏观结果)。

表1-1 社会科学的三类客体:层次和尺度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因此观念仅仅是个体心智活动的产物,它可以是对某个事件的感知(或错误感知),对某个行为体行为的归因,对某个社会结果的(科学或非科学的)解释,抑或是对某个产品的设计。观念只有一个尺度——个体。这是因为在终极意义上,观念是由个人而非集体所萌发和持有的。虽然几个不同的人会萌发(和持有)相同的观念,但从本体论上说,这个观念仍然存在于个体的大脑中,而非集体的大脑,集体没有大脑。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任何超出个人层次的观念性结果都不再仅仅是观念,而是社会结果,即便它包含了诸多甚至纯粹的观念元素。当一个科学理论被科学共同体接受时,这是一个社会结果。[21]当一个观念变成一种意识形态并在群体中扩散时,这也是社会结果。相似地,制度[即已经“条文化了的”(codified)观念]、规范、禁忌、意识形态都不是观念,它们是社会结果,尽管它们主要是观念性的。[22]

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23]行动是由行动者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的互动驱动的,[24]而此刻的外部环境则是之前时刻的产物。外部环境只能通过影响个体的动机和动力(如通过社会化)来影响行为体的行动。一个行动在它实现之前,总是有一个理由(以观念的形式),因此理由具有生成性因果力。[25]

虽然观念和行动都可以被广义地理解为结果,但本章的社会结果则严格指代那些由个体行为与其他个体,以及社会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物质环境)互动的产物。法国大革命这样的历史事件、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这种长期结果都是典型的社会结果。其他社会结果还包括关联、关系、社会结构、制度、规范、禁忌、文化、集体意识、意识形态、行动的成败、合作、公共物品、涌现趋势和过程等。[26]

某些社会结果是由行动直接导致的(比如战争是组织化的敌对所导致的结果)。但即使不是绝大多数,许多社会结果都不是由行动单独导致的。相反,结果通常是行动与社会和物质环境约束的互动而涌现的产物。另外,社会结果经常是意料之外的、延迟的、间接的结果,甚至是未发生的。因此大多数社会结果,无论是微观的(如村庄的繁荣)还是宏观的(如英国的工业革命),都不能被还原为个人的观念和行动。[27]与行动不同的是,结果不会有理由,它只有原因(包括行动是原因的一部分)。

在此有两个新的重要说明。

第一,在观念、行动和结果中,每类客体都有各自内部的互动(即观念与观念的互动、行动与行动的互动、结果与结果的互动)。而下文的探讨更多集中在不同客体间的互动,因为笔者认为这些探讨更加艰巨且更为根本。

第二,尽管笔者承认观念在解释行动和结果方面的作用,但下文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行动和结果上。同时对于社会科学而言,解释观念的起源是无法终极完成的任务,我们甚至经常无法解释自身观念的起源。其实对于神经科学而言,解释观念的起源也仍旧是非常艰巨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28]也正因为观念无法被解释,大多数侧重于解释的实证社会科学家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行动和结果上,而非观念上。当实证社会科学家对观念感兴趣时,他们主要感兴趣的是行动和社会结果的直接或间接的观念动力。因此大多数社会科学家其实内心都已经认识到,观念是不需要被解释的,而是需要被学习、诠释和运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