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律师辩护对裁判结果影响的考察限定于以上一审案件,二审或再审对辩护效果的影响不予讨论。其中,量刑意见538 个,占总数的80.06%;定性意见134 个,占19.94%。定性辩护主要包括无罪辩护、罪名变更等情形。律师未能针对指控意见提出相应辩护,法院自行审查认定控方指控不当的有6 个,说明律师辩护有所疏漏。......
2023-07-18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解释》212: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相同的职权。
《解释》213: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三)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解释》214: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应当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解释》215: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应当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应当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解释》301: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开庭审理。
评议后、宣判前,部分合议庭成员因调动、退休等正常原因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评议结论的情况下,可以由审判本案的其他审判员宣判,裁判文书上仍署审判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的姓名。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解释》216: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裁定。
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独任审判的案件,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解释》217: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本文将律师辩护对裁判结果影响的考察限定于以上一审案件,二审或再审对辩护效果的影响不予讨论。其中,量刑意见538 个,占总数的80.06%;定性意见134 个,占19.94%。定性辩护主要包括无罪辩护、罪名变更等情形。律师未能针对指控意见提出相应辩护,法院自行审查认定控方指控不当的有6 个,说明律师辩护有所疏漏。......
2023-07-18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023-08-16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第二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第二百九十五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2023-08-16
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的书证根据不同的罪名划分,分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书证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的书证。四是五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各一份,证实其作案时均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三是招远市公安局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一宗,证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帆、吕迎春等人的住处进行搜查并依法扣押涉案书籍、笔记、电子产品、汽车、银行卡等物品的情况。......
2023-08-10
人民检察院对于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023-08-16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由有关部门、单位代为转交诉讼文书的,应当请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后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人民法院。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以前作出决定。宣告或者送达裁判文书、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的,应当由接受宣告或者送达的人在诉讼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
2023-08-16
297.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在为案件进行辩护及公诉人答复(如有)终结时,法院应继续通过陪审团作出指控,整理控告和辩护的证据,制定指导陪审团的法律。前述问题由陪审团决定。300.在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在法官完成指控后,陪审团可退席以商议裁判结果。在陪审团认为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有六个陪审员持相同意见的,陪审团主席应如实通知法官。如被告被定罪,法官应依法进行宣判,依据第562条继续审理的情形除外。......
2023-07-17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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