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的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需要两个条件,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前置条件,而“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也是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中,关于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不利后果便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给予经济保障。......
2023-08-10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规定》248: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规则》218:……
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同意。
《规则》219: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251: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规则》220: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规定》254: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定》255: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则》221: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六机关规定》40: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规定》258: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规定》259: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规定》260: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规定》261: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规定》262: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规则》223: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规则》224: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执行辨认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规则》225: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规则》226: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张。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的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需要两个条件,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前置条件,而“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也是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中,关于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不利后果便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给予经济保障。......
2023-08-10
现有证据已经证实谢某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故该鉴定只能认定为由一名司法鉴定人到场作出。的规定,该鉴定检验报告书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裁判观点:公诉机关提交的岚县价格认证中心的岚价鉴[2017]0032 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情况说明,未能提供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证明,且无鉴定人员签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隋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
2023-08-10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该规定中侦查人员出庭是为了证明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但是对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其他具体方面并没有规定。......
2023-07-22
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但是现行立法对其规定不够完善,使得司法实践中鉴定人、侦查人员的出庭率很低。这也是导致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一大重要原因。最后要制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
2023-07-22
进行司法鉴定应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时限规定。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023-08-16
侦查人员到庭作证有利于法官对证据的审查。侦查人员到庭作证这一制度的出现在极大程度上将侦查人员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排除,法官通过侦查人员在法庭上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说明以及对侦查人员的询问,能准确地判断出证据收集是否合法,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2023-07-22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也是实现庭审实质化,推进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审判中心主义注重庭审实质化,要求庭审时要对证据进行充分的合法性审查,确定合法以后才能采用,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证明侦查人员所收集证据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要完善我国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2023-07-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