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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水平的研究成果

【摘要】: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守法、普法工作的成果将直接影响洗钱类犯罪的破案率。(一)对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活动进行宣传教育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的普法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公众普及反洗钱法律的方式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职务领域洗钱类犯罪中易成为该类犯罪帮助犯的人群进行重点宣传。

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守法、普法工作针对的是反洗钱工作涉及的最广泛的群体:一切组织和个人。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守法、普法工作的成果将直接影响洗钱类犯罪的破案率。法律的变化是适应时代的产物,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证法律职业者不会被现实所淘汰。只有将普法工作做到位,了解法律的内容,才能产生对法律制裁的敬畏感,主动遵守道德的要求,进而培养公众的守法意识。将反洗钱的概念向大众普及,才能真正夯实守法的群众基础。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守法、普法工作有着相互影响的关系,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一)对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活动进行宣传教育

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的普法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公众普及反洗钱法律的方式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强制性的反洗钱普法活动以所有公众为对象是不符合实际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学习强国”中成立反洗钱公众号,将向党员推送反洗钱内容的信息作为半强制的宣传方式。非强制性的宣传建议将从两方面给出,分别为在法律文本中增添宣传教育条文,丰富现有的反洗钱宣传的方式和内容。

其一,在《反洗钱法》的总则中新增宣传内容的条款。具体内容规定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洗钱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和改善措施的宣传,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的法治化环境。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对洗钱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将宣传和普及工作以反洗钱体系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宣传和普及工作成为一种法律的要求,为形成相应的宣传、普及体系提供法律基础。

其二,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可以增加公民对反洗钱内容的兴趣。为此,对于宣传的内容有以下几点要求:放大公众感兴趣的内容;信息反复推送,增强公民的记忆点;定期进行宣传活动。放大公众感兴趣的内容是指在宣传活动中,缩小冗杂的案件分析内容,强调职务犯罪领域洗钱行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例如,强调违法犯罪来源于群众,所以违法所得也将用于群众;洗钱有哪些猎奇的方式,等等。反洗钱的宣传信息反复推送会增强公民的记忆点,最终内化为守法的行动。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如果人们的某一行为会对其自身有利,该行为就会反复出现。当反洗钱宣传信息均是涉及违法犯罪所得来源于群众、职务犯罪领域洗钱案件破获后的违法所得将归还于群众时,洗钱类案件的破获对群众有利的信息会记忆在人脑深处,从而影响群众对职务犯罪领域洗钱案件的看法甚至是做法。定期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也是出于以上同种原理,在人脑中反复出现的事物或知识更容易被记住。

(二)加强职务犯罪领域洗钱行为处罚力度的宣传、普及

守法的根据多半是来源于惧怕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压力、心理上的惯性、道德的要求等,加强对职务犯罪领域洗钱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从法律的制裁程度上增加守法的砝码。当犯罪与守法的天平摇摆时,法律的处罚力度适度加强将会使得公民更加自觉地走向守法的一边。针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修订建议在上文中已经明确,此处仅就法条宣传问题给出建议。以刷单人群为例,很多帮人刷单的主体并不清楚其刷单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也不了解洗钱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将面对刑罚的严重性。此时,反洗钱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有实体业务且每日现实资金往来过万的经营主体普及洗钱行为所受刑事处罚的内容,就此增加法律的威慑力,使得刷单人群进一步缩小。有刷单能力的人群会畏惧法律的强制作用,不敢从事刷单等触及刑法的工作。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职务领域洗钱类犯罪中易成为该类犯罪帮助犯的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人本身是不具有敬畏意识的,对已发生事物的恐惧有所感知才衍生出了畏惧。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如此,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会增加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