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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问题研究成果

【摘要】:洗钱罪是前款上游犯罪发生后极大概率发生的罪名,当职务犯罪发生后,为了维护利益、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赃款进行“洗白”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选择。职务类犯罪一旦发生,追逃追赃的工作随之开展。为了对国内职务犯罪领域的洗钱行为进行打击和防治,可以在比较法的视角下,分析国际反洗钱法律法规,探讨我国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务领域犯罪的发生多是以利益为出发点,现行刑法中涉及的罪名有3大类、53个分罪名。洗钱罪是前款上游犯罪发生后极大概率发生的罪名,当职务犯罪发生后,为了维护利益、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赃款进行“洗白”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选择。洗钱行为的存在不仅破坏了金融业的正常化运行,更使职务犯罪领域的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更加肆无忌惮地走上犯罪的道路。洗钱行为是所有职务领域犯罪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销赃的底牌。

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犯罪的风险同收益相比较,若犯罪后的惩罚大于犯罪后的收益,即违法犯罪成本高,将使得犯罪嫌疑人放弃实行犯罪的行为。但从我国洗钱犯罪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实际结果看,洗钱成本比较低。洗钱的主要目标有三:一是合法性,二是保值,三是增值。因为是职务领域的上游犯罪所得,所以犯罪收益巨大而犯罪成本很小,洗钱过程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只要能够将犯罪所得洗白,实现合法化并保值、增值,几乎不会有成本风险。如收藏性的拍卖洗钱、典当行的洗钱、理财产品洗钱、借贷洗钱等,其违法成本往往不被洗钱者在意。因而,通过对洗钱行为加强监管,使得洗钱行为的风险增加,即可减少洗钱行为的发生,同时遏制职务领域犯罪的发生。

总体而言,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事先的监”而非“事后的管”上。确立防患于未然的理念是反洗钱过程中贯穿始终的方向。犯罪发生后进行监管的效果难以弥补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的存在具有明示、预防、校正以及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实践中,预防犯罪远远重要于犯罪发生后的亡羊补牢。职务类犯罪一旦发生,追逃追赃的工作随之开展。与此同时,不敢逃、不能逃的防逃机制才是工作重心,现有的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正是执法机关实现不敢逃、不能逃机制的工具。法律的预测作用和在反洗钱体现出的问题可以从法律的产生和实施过程中进行逐次分析,即涵盖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在经过对法律的运行过程的常规化分析后,课题组从反洗钱主体的角度发现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的多主体失职问题。为了对国内职务犯罪领域的洗钱行为进行打击和防治,可以在比较法的视角下,分析国际反洗钱法律法规,探讨我国职务犯罪领域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