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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与反洗钱问题研究:G省反洗钱机制建设样本考察成果

【摘要】:根据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要求,G省行政监管部门围绕洗钱犯罪,积极开展反洗钱机制的建设,比较突出的工作主要有:案例1:财税部门的反洗钱机制建设。一是G省财政部门对照制度要求,开展了广泛的政策宣传,将政策任务分解、细化,以财务明细为切入点,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从财务制度执行环节建立反洗钱机制。案例2:审计部门的反洗钱机制建设。

2005年,依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G省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反洗钱工作。根据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要求,G省行政监管部门围绕洗钱犯罪,积极开展反洗钱机制的建设,比较突出的工作主要有:

案例1:财税部门的反洗钱机制建设。依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G省财政部门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地方协调组织的建立对各地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有保障的工作系统,为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17年和2018年,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主管领域出台了多项反洗钱制度,如《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

一是G省财政部门对照制度要求,开展了广泛的政策宣传,将政策任务分解、细化,以财务明细为切入点,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从财务制度执行环节建立反洗钱机制。按照联席会议的规定,税务部门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洗钱一词出现伊始,便与税务密切关联,在现代洗钱方式中,通过投资公司将犯罪所得以营业收入纳税进行清洗的行为屡见不鲜,税务部门在洗钱预防与治理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职能需要个人和企业的金融情报,同时,税务部门稽查也易发现与生产经营或社会背景不相符的纳税行为,从而发现其他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提供情报。税务部门近年来已加强了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反逃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以及信息共享、情报交流方式。

在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则指导下,财税部门内部均设立相应的统筹牵头部门,细化各自职责,在单位内部建立了关于预防职务经济犯罪的制度,以期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洗钱手段违规使用财政拨款及经手的待拨付专项经费,即: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对国有资产跟踪管理、全流程监控转移支付资金,以降低职务经济犯罪的洗钱风险;税务人员可通过税源、税额信息进行间接监管履行纳税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之下,财税部门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预防职务经济犯罪,降低公职人员在涉财税资金领域的洗钱风险。财政部门可以全流程监管财政资金账户,以预防被公职人员贪污、挪用,降低财政资金中的职务经济犯罪率

二是在技术层面上,通过对交易数据的搜集、数字认证技术对客户身份信息和资料进行比照,监测出可疑交易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通过数据挖掘、知识发现等技术构建可疑交易预警模型,智能监测大额、可疑交易并预警,形成自动报告系统,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追踪、分析并与多部门共享,搭建起网络洗钱信息共享平台;若智能合约出现漏洞,很可能会遭到黑客的攻击,这时可以通过更改合约,将之前所有与合约相关的交易都做无效处理,从而得以保留资产。在深攻技术领域的同时,也要做好防范,提前准备好应急预案,以防资产流失和信息外漏。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部门相互之间建立一套对于合约的审计标准,对于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的智能合约条款进行识别,对于交易各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追踪,对智能合约在不同的状况下运行时的合规性及市场影响进行评价。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和取证。传统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会运用到电子数据,但是电子数据需要进行公证或者通过带有时间戳的方式,即运用法定时间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而提供一种第三方服务,因此,基于大数据,将其信息化,使得反洗钱的手段多样化。

案例2:审计部门的反洗钱机制建设。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可以揭露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反洗钱是审计在新的经济领域进行的功能拓展。反洗钱中,审计的任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有关交易记录的审查获取洗钱证据,报告洗钱行为。审计部门通过定期及随机审计省属行政部门、国有企业的资金流向,来降低省属行政部门、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经济犯罪风险,以达到部门反洗钱制度规范化。审计部门审计省属每个行政单位、国有企业的所有账户,根据行政职能及业务种类,厘清资金来龙去脉。重点是对国有企业的审计,预防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和自然人的关联交易,如融资、入股、项目合作等进行投资性洗钱。如2018年9月,G省审计厅对国资委监管的J 集团、M 集团、B 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账面反映的境外资金资产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J集团及所属公司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投资13家企业,总投资额137.42亿元。其中:5家全资子公司投资额132.71亿元,分别是J美国有限公司、南非J资源有限公司、加拿大J资源有限公司、澳大利亚阿比顿有限公司、J 集团(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投资额0.67亿元;6 家参股公司投资额4.04亿元。J 集团境外7 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中有2 家盈利4.14亿元,其余5 家累计亏损17.75亿元,境外2 家参股公司累计分红0.23亿元。M 集团及所属公司在牙买加、澳大利亚、蒙古国投资3 家企业,总投资额38.35亿元。M集团境外2 家全资子公司累计亏损1635.9万元,1 家参股公司累计分红1283.61万元。B集团在南非、秘鲁等国家和地区投资4家企业,总投资额34.57亿元。B 集团境外4 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实现利润11.32亿元。

B 集团、M 集团、J 集团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能够执行有关审批和报备程序,基本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但经审计也发现,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还存在论证不充分、决策不当、管控不力、投资项目出现重大损失等问题。依据审计报告,J集团根据2018年内部控制自评结果,对nickelswest 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估计出采矿技术、投资收益、筹资、合作模式、冶炼技术、环境责任及复垦义务、选矿技术、资源品位等风险为重大风险。由于项目综合风险水平高,个别重大风险无可行的降解措施,因此终止了该项目。公司充分注重合同的拟定、审核、审批、签订、执行等全过程,全方位降低合同风险。如在国家税改过程中,风控部门要求业务部门注意合同执行风险,并注重价格变动,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到期后,提示业务部门同客户时刻保持沟通,控制货物风险,并积极洽谈签订新的合同,保障公司权益。

案例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洗钱机制建设。G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围绕反洗钱机制的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市场主体以“双随机”的抽查方式进行行政检查。2017年抽查市场主体16031 户,2018年抽查市场主体83607 户,完成国家总局下达的涉及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等行业的500 户抽查任务,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的同步联网。三是为适应反洗钱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按照G 省人民政府印发的《G 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洗钱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1)省市场监管局在加强反洗钱监管方面缺乏必要的手段。由于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自2014年3月起,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的实有资本和资金流向没有相应的监控手段。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不完善,反洗钱信息利用效率低,没有很好地形成打击和威慑洗钱犯罪的强大合力。因此,需要进一步明晰市场监管局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加强监管手段,介入职务犯罪领域的反洗钱工作,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以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让犯罪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提高犯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