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福维公司环境污染案例:地表水污染导致水资源丧失

福维公司环境污染案例:地表水污染导致水资源丧失

【摘要】:而这些被超标排放的废水将通过地表水循环渗入土壤,也将会通过各种支流最后汇入九龙溪,进而扩大废水污染的范围。结合前述强碱性废水的危害可知,不加节制的排放最终必将会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渔业水域、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功能受损,由此带来的损失将会无法估量。为了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对福维公司环境污染的整治已刻不容缓。

在起诉前的调查阶段,福建绿家园志愿者查阅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扩建 PVA 至 60kt/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闽环站 2011-C102)》《三明市环保局关于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 PVA 至 60kt/a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排污许可证公示内容》等文件,发现福维公司现有电石渣堆场没有经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属于违法投入生产和使用。福维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其中 pH 值 6~9。纳污水域九龙溪水环境功能类别为地表水Ⅲ类水体,pH 值 6~9。福维公司排放废水 pH 值在 11~12 以上,属于超标排放。而这些被超标排放的废水将通过地表水循环渗入土壤,也将会通过各种支流最后汇入九龙溪,进而扩大废水污染的范围。若再不对福维公司的废水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其必将使河流沿岸流经的村庄水质下降,这种污染行为无论是对生态环境,抑或是对周边居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都将带来无法预计的伤害。

碱性废水作为水污染物质,是所有工业废水中最常见的一种污水,如果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将会腐蚀管道和水工建筑物,排入水体后将改变水体的pH值,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破坏河流的自然生态。这样的废水通过下渗也会导致土地的盐碱化,破坏土层的疏松状态,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增产。同时,含碱污水中一般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会大量消耗水体的溶解氧,造成鱼类缺氧窒息而死。此外,强碱废水会腐蚀人体表层皮肤,若有不慎饮用者,其新陈代谢将受到影响,消化系统也会出现紊乱。

这些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在志愿者深入走访周边村民的过程中得到了证实。厂区周围常年居住的居民称,福维公司超标排放的废水在早前一两年已出现致河内部分鱼类死亡的现象,加之这些废水无色无味,露天进行排放,管道中流出来的究竟是自来水还是超标排放的强碱废水令人难以辨别。有不知情的村民、孩童在公路旁直接使用该强碱废水清洗手、脚,虽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但足以令人后怕。现如今因福维公司常年排放污水,周边水质早已大不如前。村民只知道这个污水毒性很强,但未将该污水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故没有相关数据支持。

2019年3月,绿家园法务团队再次走访案件现场,污染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 PVA 至 60kt/a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福维公司排放的工业废水纳污水域九龙溪水环境功能类别为地表水Ⅲ类水体,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地表水Ⅲ类水体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结合前述强碱性废水的危害可知,不加节制的排放最终必将会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渔业水域、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功能受损,由此带来的损失将会无法估量。

为了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对福维公司环境污染的整治已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在我国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引入了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为了解决旧环保法制度的滞后性和执法的疲软性问题,这部有“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环境保护法》对技术、管理、监督等制度进行更新。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一改以往执法部门在问责方面相互推诿的情况,使环境保护法的制定真正作用于违规污染问题之上,开启了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元年。

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据此,福建绿家园作为环保社会组织就福维公司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强碱废水直排外环境的情况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福维公司整改环境污染现状,并赔偿当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