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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公司毁林行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摘要】:被告单位虽因刑事犯罪受到惩处,但其毁坏的林地和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修复。因此,2016年11月2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绿家园发来榕检民建[2016]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绿家园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创世纪公司的毁林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被告单位虽因刑事犯罪受到惩处,但其毁坏的林地和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修复。区区2万元的罚金对于创世纪公司而言不过是账本上的一小行黑字,而对于最大利益受损方即这片土地上的自然万物,包括坑口村村民,金钱实在弥补不了这片土地的损失,然而村民也未继续抗议。就在许多人都以为这起创世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就以此一审收尾的时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站了出来。

2015年12月24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始实行,该《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先建议辖区内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2016年11月2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绿家园发来榕检民建[2016]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绿家园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创世纪公司的毁林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福建绿家园是成立于1998年的非营利性民间环保组织,依法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二十余年来,绿家园持续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坚持为无辜的大自然代言,2015年1月1日与自然之友提起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

绿家园接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在林业机关的支持下积极前往毁林现场进行调研,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异地恢复71.8亩林地或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暂定10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暂定15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实际支出暂定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