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连续5年举办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而且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从与自然之友共同提起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始,5年中已经提起了16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2起已经结案。这些案件基本上代表了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和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
2023-08-15
被告单位虽因刑事犯罪受到惩处,但其毁坏的林地和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修复。区区2万元的罚金对于创世纪公司而言不过是账本上的一小行黑字,而对于最大利益受损方即这片土地上的自然万物,包括坑口村村民,金钱实在弥补不了这片土地的损失,然而村民也未继续抗议。就在许多人都以为这起创世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就以此一审收尾的时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站了出来。
2015年12月24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始实行,该《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先建议辖区内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2016年11月2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绿家园发来榕检民建[2016]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绿家园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创世纪公司的毁林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福建绿家园是成立于1998年的非营利性民间环保组织,依法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二十余年来,绿家园持续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坚持为无辜的大自然代言,2015年1月1日与自然之友提起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
绿家园接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在林业机关的支持下积极前往毁林现场进行调研,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异地恢复71.8亩林地或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暂定10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暂定15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实际支出暂定30万元。
有关时代责任 绿家园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集的文章
不仅连续5年举办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而且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从与自然之友共同提起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始,5年中已经提起了16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2起已经结案。这些案件基本上代表了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和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
2023-08-15
经此次的走访、会谈与前期的多次电话沟通,2015年3月27日,长汀县环境保护局确定作为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5月7日,绿家园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交由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案件在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该调解协议需公告30日,如果协议内容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依法出具调解书。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结案且当庭达成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
2023-08-15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施行至今,各地社会组织和检察院发起的案件已达数千起,社会公众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认知仍相当有限。几年来,福建绿家园以原告身份发起了十余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诉讼有些依托于他们坚持多年的一线环境调查基础,也包括在畜禽养殖污染领域的持续追踪,还有在绿色金融司法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本书呈现的六个案例,正是福建绿家园环保法律行动的代表作。......
2023-08-15
综上所述,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客体方面,对于环境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反之,如果受害者仅仅是为了弥补环境损害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失,而没有任何阻止环境致害者的污染破坏行为或修复受损害环境等请求,则应当是普通的民事诉讼,而非环境公益诉讼。......
2023-07-30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也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损失的确定以及评估意见的采纳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另一争议焦点。但谢某、倪某、郑某认为,评估报告中无评估人具有森林资产评估的资质证件,评估人资质存疑,评估报告不能采信。......
2023-08-15
经鉴定,福建南平葫芦山因违法开矿导致林地被毁坏面积合计28.33亩,严重影响和改变了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2014年7月28日,谢某、倪某、郑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后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生效。......
2023-08-1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鄂民辖终5号上诉人 :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上诉人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水污染责任环境公益诉讼一案, 不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 03民初15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属除上述案件以外的“其他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定性不当,应予纠正。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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