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连续5年举办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而且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从与自然之友共同提起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始,5年中已经提起了16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2起已经结案。这些案件基本上代表了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和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
2023-08-15
1.结合控辩双方的事实与证据,法院对双方争议焦点综合评判如下:关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林某提出“指控事实不清楚、被告单位经营管理主要是原法人代表林某建(已故)负责”的意见以及被告单位辩护人严某伟、郭某颖提出“被告单位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案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要求被告单位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而无需使用严厉的刑事手段追究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是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其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涉案的土地性质为山场林地种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4款的规定及连江县人民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连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确认本案被破坏的林地性质为山场林地,具有法定效力。同时,证人陈某其、陈某新、林某、林某弟、林某清、陈某凤、陈某村、单某志、林某信等人证言证明,被告单位原法人代表林某建在未经林地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田螺港、高坑林地非法勾挖平整土地,并修建办公楼及养猪场棚等建筑物,严重破坏林地。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单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林某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2.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71.8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第342条、第34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有关时代责任 绿家园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集的文章
不仅连续5年举办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而且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从与自然之友共同提起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始,5年中已经提起了16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2起已经结案。这些案件基本上代表了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和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
2023-08-15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施行至今,各地社会组织和检察院发起的案件已达数千起,社会公众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认知仍相当有限。几年来,福建绿家园以原告身份发起了十余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诉讼有些依托于他们坚持多年的一线环境调查基础,也包括在畜禽养殖污染领域的持续追踪,还有在绿色金融司法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本书呈现的六个案例,正是福建绿家园环保法律行动的代表作。......
2023-08-15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之所以能成功调解,主要基于如下方面:1.庭前作了很多准备工作。本案调解书当庭向双方送达,按规定30天公告期满后,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正式生效。绿家园诉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一案,是多方力量协同共进的一案。本案能够基本按原告的诉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还得益于福州市林业局为案件审理和执行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3-08-15
为保护汉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故原告提起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中心支持原告提起本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023-08-15
被告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依法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因此,本院对案涉襄阳下辖宜城市的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管辖权, 被告对本案管指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的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23-08-15
经鉴定,福建南平葫芦山因违法开矿导致林地被毁坏面积合计28.33亩,严重影响和改变了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2014年7月28日,谢某、倪某、郑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后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生效。......
2023-08-15
经此次的走访、会谈与前期的多次电话沟通,2015年3月27日,长汀县环境保护局确定作为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5月7日,绿家园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交由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案件在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该调解协议需公告30日,如果协议内容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依法出具调解书。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结案且当庭达成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
2023-08-15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也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损失的确定以及评估意见的采纳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另一争议焦点。但谢某、倪某、郑某认为,评估报告中无评估人具有森林资产评估的资质证件,评估人资质存疑,评估报告不能采信。......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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