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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责任:破坏环境引发不满情绪

【摘要】:创世纪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登记注册,与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书,于年底开始投入建设。从一开始,破坏环境的“恶果”已经被种下并慢慢发酵。2012年7月5日,丹阳林业站在森林资源保护巡查中发现创世纪公司在坑口村山场03大班040小班有破坏林地的行为,便责令其停止破坏,并于7月6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创世纪公司负责人于7月9日签收。丹阳林业站的告知是群众不满意的开始。

创世纪公司于2009年7月14日登记注册,与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书,于年底开始投入建设。在签订承包合同书时,创世纪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丹阳镇坑口村经济合作社争取了一系列对己有利的权利,譬如改建土坯路、地块的平整改造、泉眼水源的利用。这一系列的权利皆建立在乙方的经营之上,唯独缺少了对土地周边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从一开始,破坏环境的“恶果”已经被种下并慢慢发酵。2012年7月5日,丹阳林业站在森林资源保护巡查中发现创世纪公司在坑口村山场03大班040小班有破坏林地的行为,便责令其停止破坏,并于7月6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创世纪公司负责人于7月9日签收。同时丹阳林业站也口头要求创世纪公司马上恢复已被破坏的林地的植被,并告之其如果必须使用林地需要向林业局申请审批,但是创世纪公司并没有理会。之后林业站也多次告知坑口村村委主任及村支部如果要使用林地一定要到林业局办理审批手继,并要求其督促创世纪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方给予的回答是“正在办理”,但之后并未看到任何动静。

丹阳林业站的告知是群众不满意的开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农村思想逐步开化,自然环保理念开始受到理解并得到支持。而真正把创世纪公司推向法律风口的是来自坑口村一位村民的举报。

2013年9月9日20点35分,有村民向丹阳森林派出所举报:“福州市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宝山农场(养猪场)在坑口村某某山地界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及植被毁坏。”接到村民报案后,该派出所立即组织两名民警展开调查,并于9月25日15时10分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以进一步了解创世纪公司养猪场非法破坏、占用林地面积范围及林木毁坏情况。

现场勘查发现,该农场占地面积较大,分为了新旧两部分。以农场办公室为中心,旧的养猪场在办公室的北侧和东侧,约有20余座养猪房,占地约50亩,是在2009年前后建成的。新的养猪场位于农场办公室的西侧,共有8座,据报案人反映,建设时间为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他所说的被新破坏和占用的林地指的就是农场新兴建的这部分,占地约10亩。来到现场勘查的民警也发现,除了已经兴建的部分,在第8座养猪房的南面有两块新整平的土地,还有钩机在现场施工。

为了进一步了解林地被占用和破坏的具体情况,2014年1月19日,连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某山下某某山养猪场占用林地种类、面积情况进行鉴定。经专业鉴定确认,该养猪场严重毁坏、占用林地71.8亩,其中2010年前被严重毁坏、无法恢复的林地为43.6亩,2010年后被严重毁坏、无法恢复的林地为28.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