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此次的走访、会谈与前期的多次电话沟通,2015年3月27日,长汀县环境保护局确定作为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5月7日,绿家园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交由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案件在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该调解协议需公告30日,如果协议内容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依法出具调解书。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结案且当庭达成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
2023-08-15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对于食品的需求自然是巨大的。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发展方针,1988年农业部提出建设“菜篮子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下,各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的建设。福州市人民政府自然也不例外,“菜篮子工程”轰轰烈烈三十余年,于2009年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样的政策鼓励下,许多商人将目光瞟向了副产品行业。
丹阳镇坑口村,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北部,镇址属鹫峰山余脉,境内多山,水系发达,网布全境。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丰富,同时交通便捷,历来是县内主要农业区和粮食、木材、禽畜等商品集散地,虽小却闻名。
坑口村作为一块风水宝地,既有资源又有市场,遍地是商机,村里人渴望利用这片土地发家致富,村外人也频频把目光聚向这块“宝地”,就像刚冒头的苗种,在等一阵春风送暖。时下,“菜篮子工程”提出了新目标,省、市也对副产品提出了调控要求,而福州市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公司”)需要寻找新址以保证公司规模继续扩大。他们找到了这块看起来像“无用荒地”的新址,与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30年的承包协议,开始了宝山下的生猪养殖大业。
创世纪公司自认为其承包土地为多年的抛荒地且无种植树木痕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仅依惯例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证》等证件后便开始在所承包的山地上进行工程建设,勾挖平整土地,修建办公楼、养猪场棚等建筑物,好是一派热闹。
要知道,创世纪公司与坑口村承包的看起来像“无用荒地”的80亩土地可是一块“价值连城”的宝地,适种类型为经济林果园和一般用材林。经济林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一体,不仅能为人们提供粮食、果品和油料产品,而且还具备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等功能,可以说是解决了农村“吃”的问题。而一般用材林是以培育大径通用材种(主要是锯材)为主的森林,具有速生、丰产和质优等特性,更有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可以说是解决了农村“住”的问题。两种类型的林地一直以来是解决“三农”问题、引导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
从经济利益层面考量,林地养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亚于创世纪公司生猪养殖所带来的经济红利;从生态利益层面考量,林地养育在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等方面的功能更是利于当代及于后代。著名的《第十一个小时》电影中曾经提出一个设想,如果要抽出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把其中的氧气返还到空气中,需要多少代价?——这个绿叶可以免费帮我们做到。经过计算,需要每年花35亿美元做这些自然可以免费帮我们做到的事。如果把全球年度经济收入算进来,共计18亿美元。自然免费帮我们做的事是全球收入的两倍,其自身估价无法比拟,哪里是“聪明”的商人打的“算盘”可预估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发展固然值得鼓励,但是理应兼顾环境发展的效益,否则一家企业的发展是难以长久的。由于创世纪公司挖山平地整办建筑设施,导致71.8亩林地被严重毁坏,无法恢复。真正的“宝地”沦为“无用之地”。
有关时代责任 绿家园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集的文章
经此次的走访、会谈与前期的多次电话沟通,2015年3月27日,长汀县环境保护局确定作为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5月7日,绿家园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交由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案件在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该调解协议需公告30日,如果协议内容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依法出具调解书。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结案且当庭达成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
2023-08-15
不仅连续5年举办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而且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从与自然之友共同提起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始,5年中已经提起了16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2起已经结案。这些案件基本上代表了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和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
2023-08-15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也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损失的确定以及评估意见的采纳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另一争议焦点。但谢某、倪某、郑某认为,评估报告中无评估人具有森林资产评估的资质证件,评估人资质存疑,评估报告不能采信。......
2023-08-1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鄂民辖终5号上诉人 :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上诉人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水污染责任环境公益诉讼一案, 不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 03民初15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属除上述案件以外的“其他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定性不当,应予纠正。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08-15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施行至今,各地社会组织和检察院发起的案件已达数千起,社会公众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认知仍相当有限。几年来,福建绿家园以原告身份发起了十余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诉讼有些依托于他们坚持多年的一线环境调查基础,也包括在畜禽养殖污染领域的持续追踪,还有在绿色金融司法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本书呈现的六个案例,正是福建绿家园环保法律行动的代表作。......
2023-08-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第342条、第34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08-15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之所以能成功调解,主要基于如下方面:1.庭前作了很多准备工作。本案调解书当庭向双方送达,按规定30天公告期满后,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正式生效。绿家园诉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一案,是多方力量协同共进的一案。本案能够基本按原告的诉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还得益于福州市林业局为案件审理和执行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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