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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家园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集:陆案执行现状与监督

【摘要】:被告于2016年的3月、4月、5月期间分批次先后种植经济作物柚子树苗100株左右。除了柚子树外,被告在原养猪场与汀四公路交界处种植了两排约12棵桂花树,用于区分隔离柚子树林与公路,同时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12棵桂花树,用于区分隔离柚子树林与公路。柚子树苗需要4年至5年时间进入结果期,对于种植经济作物对已被破坏生态的修复效果,绿家园也将持续关注与跟进。

2016年5月23日,距案件调解协议约定的执行截止日期“5月30日”还有一星期时,绿家园两名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会同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侯副庭长、长汀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刘队长,一同前往案件现场考察执行情况。

从远处的桥上望去,厂房仅剩下一间用于看护树种。

抵达现场时猪栏已全部拆除完毕。被告于2016年的3月、4月、5月期间分批次先后种植经济作物柚子树苗100株左右。原养猪场的建筑物只剩原养猪时的厨房及生活用的房屋,兰某某表示将来种植的柚子树成熟后需要有人照看管理,该房屋不拆除将继续利用。

现场仍留有拆除猪栏留下的碎石瓦砾等建筑垃圾尚未全部清理干净,被告表示树苗的成长需要一定时间,建筑垃圾的堆放对树苗的生长尚不会构成影响,将在不影响树苗成长的前提下逐步清除。

拆除猪栏留下的碎石瓦砾有待全部清除。

原位于濯田河畔养猪用的沼气池、氧化塘已清理但未拆除,被告表示可以充分利用该池在河畔的位置优势,用于柚子树的灌溉及蓄水工程。除了柚子树外,被告在原养猪场与汀四公路交界处种植了两排约12棵桂花树,用于区分隔离柚子树林与公路,同时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12棵桂花树,用于区分隔离柚子树林与公路。

原来的沼气池、氧化塘用于给柚子树蓄水灌溉。

对照调解协议的内容,被告积极完成了部分要求。柚子树苗需要4年至5年时间进入结果期,对于种植经济作物对已被破坏生态的修复效果,绿家园也将持续关注与跟进。

新种植的柚子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