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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情况公布

【摘要】:判决生效后,福建绿家园林英主任带领法务人员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经执行局郑副局长介绍:被告已于 2016 年上半年,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10.19 万元,连同应该支付自然之友的费用 133 508 元和应该支付绿家园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32 654.5 元,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判决生效后,福建绿家园林英主任带领法务人员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经执行局郑副局长介绍:被告已于 2016 年上半年,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10.19 万元,连同应该支付自然之友的费用 133 508 元和应该支付绿家园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32 654.5 元,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后续,被告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 127 万也已支付到位。2019年4月22日,福建绿家园致电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张法官询问案件执行情况,张法官答复:去年案件通过各方面协调已经在执行中,具体委托乡镇政府在执行,法院非常重视,执行工作完成后会积极与我们联系。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诉讼目的应在于通过司法的强制执行力及时而有效地恢复被损毁的生态环境,将损害降到最低。取得生效判决仅是第一步,判决结果是否落实到位更为关键,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公益诉讼目的能否顺利实现的制度保障。因此,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峻、生态治理刻不容缓的情况下,判决的环境修复及功能损失费用应及时落实到位,人民法院在采取对应强制措施的同时也应积极保障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等民间环保组织参与执行监督的权利。通过制度的设计及落实,切实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及执行联动、推动司法进程,将生态环境破坏所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这是荀子的自然保护之道,也是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自然同等的生存权利,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希望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能给人们一点思考、一点启发。

植物褪去,露出干涸的大地,人类引以为豪的文明究竟是开阔了新天地,还是加速了世界的灭亡——答案不言而喻。我们敬畏自然必会受自然哺育,若肆意破坏则必将遭受自然惩罚。一切因追逐利益而取得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不论谁都要为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