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第342条、第34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08-15
其实,这一切都是有征兆的。
2005年5月18日,李某忙碌了起来,从这天开始,他将着手做一件“令人羡慕”的事情,在外人看来一个极其赚钱的行当——采矿。对李某来说,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等来了政府的审批,这天他申请已久的采矿许可证终于得到政府许可。“有效期自2005年4月至2008年8月,矿区面积0.0039平方公里,饰面花岗岩,开采深度282米至252米标高”——这是采矿许可证上记载的数字,代表着李某的权利范围。
李某,福建福州人,在南平市延平区拥有一家个体工商户,取名“恒兴石材厂”,李某正是以这家石材厂申请的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李某便在葫芦山脖子上开了个“口子”,作为采矿塘口位置,搭建采矿平台、开采饰面花岗岩,并将之销往各地。看着从矿区切割出来的一块块优质花岗岩,李某心中暗喜。机器夜以继日持续开采,在山体上凿下一道道伤痕及刀疤,从上往下俯瞰,犹如隐藏在碧绿森林中的黑洞,这也是李某创造财富的口袋。
时间越久,口袋越大,黑洞越深,以至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许可证范围内的花岗岩储量已经无法满足开采需求。如何继续开采,成了一个难题。不久,李某想到了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加高采矿标高范围的办法。2008年6月3日,李某如愿以偿,一张新的采矿许可证成为李某新的“名片”。有效期自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开采深度变为520米至483米标高,其余与旧采矿许可证一致。这对李某来说是一次新的机会,虽然新证有效期只有两个月,但到期之后如何继续开采,李某心中也早已有了数。
“只要我能谋利,哪管得了你千疮百孔。”
2008年7月29日,在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之时,李某将矿区转让给谢某、倪某、郑某,这就是李某想的办法。此后,经过地形分析、产量测算、质量分析,谢某、倪某、郑某决定改变李某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开刀”,山顶的山皮被一块块卸下、优质花岗岩被一块块切出,从山顶运往山下。谢某、倪某、郑某还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便于开采。虽然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但谢某、倪某、郑某心中也有底,他们认为自己属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有“优惠政策”,允许并鼓励他们“边开采、边审批”,更何况他们还处于积极办证的过程中。
2011年6月,谢某、倪某、郑某还雇用了挖掘机,将挖掘机开上了葫芦山山顶,在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面积,一路畅通,无人能挡。而剥下的山皮和采矿产生的弃石已没了利用价值,直接倾倒或丢弃于山下,不作其他处理,这被“公认”是可行的办法。日积月累,葫芦山半山腰已遍布弃石堆,原有林地已因弃石堆放、挤压、人为砍伐等因素遭受严重毁坏,植被被连根铲除,地表土层裸露,露出“森森白骨”。经鉴定,福建南平葫芦山因违法开矿导致林地被毁坏面积合计28.33亩,严重影响和改变了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
葫芦山山顶开采出来的花岗岩,与周围郁郁葱葱的山林形成鲜明对比。
只要有利可图,就值得铤而走险,哪管得了自然是不是千疮百孔,这是他们逐利的信条。但自然生态不是逐利的工具,在法律边缘试探,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2014年7月28日,谢某、倪某、郑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后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生效。
2014年12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福建绿家园”或“绿家园”)在得到谢某、倪某、郑某等在福建南平葫芦山山顶违法开矿并对周围林地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线索后,即赶赴南平葫芦山生态破坏现场,进行第一次实地调研及生态损害调查。
2014年12月,自然之友与福建绿家园及案件代理律师们在案件现场走访。
葫芦山生态破坏之所以受到自然之友及福建绿家园的关注,与他们的宗旨有关——“建设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让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并转化成自觉的行动”“让更多当地人参与家乡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政府和企业做出改变,减少污染对环境和人的伤害”。这是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践行的基本价值观,也是推动他们走在环保公益路上的动力所在和精神支撑。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希望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并身体力行参与环境保护,与大自然为友并切实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命权利。
自然之友顾问葛枫在接受《新法制报》采访时介绍,在碰到环境生态破坏的案子后首先会和当地的环保志愿者一起通过调研、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了解信息,核实后会举报到负有相应职责的行政部门。南平葫芦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案件中,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在进行生态损害调查以及多方走访,了解相关信息后,便积极寻求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支持,最终决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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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不仅连续5年举办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而且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从与自然之友共同提起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始,5年中已经提起了16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2起已经结案。这些案件基本上代表了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和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
2023-08-15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施行至今,各地社会组织和检察院发起的案件已达数千起,社会公众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认知仍相当有限。几年来,福建绿家园以原告身份发起了十余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诉讼有些依托于他们坚持多年的一线环境调查基础,也包括在畜禽养殖污染领域的持续追踪,还有在绿色金融司法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本书呈现的六个案例,正是福建绿家园环保法律行动的代表作。......
2023-08-15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之所以能成功调解,主要基于如下方面:1.庭前作了很多准备工作。本案调解书当庭向双方送达,按规定30天公告期满后,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正式生效。绿家园诉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一案,是多方力量协同共进的一案。本案能够基本按原告的诉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还得益于福州市林业局为案件审理和执行提供了专业支持。......
2023-08-15
经此次的走访、会谈与前期的多次电话沟通,2015年3月27日,长汀县环境保护局确定作为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5月7日,绿家园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交由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案件在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该调解协议需公告30日,如果协议内容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依法出具调解书。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结案且当庭达成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
2023-08-15
为保护汉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故原告提起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中心支持原告提起本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023-08-15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也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损失的确定以及评估意见的采纳是南平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另一争议焦点。但谢某、倪某、郑某认为,评估报告中无评估人具有森林资产评估的资质证件,评估人资质存疑,评估报告不能采信。......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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