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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参与我国环保司法保障

【摘要】:因为这意味着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终于有了司法保障,这份书面上的资格,正式落地了。而后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了支持起诉单位。在各界的支持下才成就了如今的“第一案”。12日下午,我便启程返回福州准备13日前往湖北襄阳,参加由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的原被告双方座谈协调会议。该系列案件,也是武汉海事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裴缜副院长非常重视,亲自主审。

推动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所成就,其背后的艰辛和困难,是公众不容易看到的。

五年前,我和自然之友葛枫老师在电话里沟通南平生态破坏案,当下便一拍即合,脑海中没有想有多难、是不是能做,就觉得要做,必须要做,环保社会组织应该要有这个时代的责任担当,应该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作出全国第一案的发声。我们没有理由退缩,更没有权力噤声,赋予了我们诉讼主体的资格我们必须在这历史性时刻去开启先河、去创造奇迹,这是环保社会组织存在的意义,也是我作为一名媒体人的职责敏感性。而面对没有法务专职人员,也没有任何经费的现实挑战,只能硬着头皮,扛着干。

2015年的1月1日,我接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当时的心情难以用言语准确描述,激动、高兴、泪水满面……因为这意味着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终于有了司法保障,这份书面上的资格,正式落地了。在未来,中国的环保公益组织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一个新的重要途径。我立刻拍照,通过微信转发给远在北京的葛枫老师,微信群里一下子炸开了锅,大家的兴奋之情难以言表。

兴奋的背后,是来自于提起诉讼之前的不易经历。因为案件的缘故,已记不清来回跑了多少趟南平,2014年至2015年上旬时,福州和南平之间尚未开通动车,每一次都需要乘坐3个多小时的大巴前往。每次和司法部门约定时间后,行程就是固定的一条线——清晨一早出发,中午抵达,等待司法部门下午上班,见面处理事宜后,再赶回福州。

在沟通支持起诉单位的过程中,记得有一次和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处时任处长吴建明预约了见面时间,希望争取他们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当时怕途中耽误,空着肚子赶到南平,结果部门临时有事,更改见面时间又将耗费人力物力,便选择在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的公路旁,等了几个小时。在我登门拜访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来意后,吴处长热情接待,泡了杯香气浓郁的武夷岩茶,我又饿又渴,便一杯接着一杯地大口喝起来,现在想想甚是失态。吴处长询问我案件起诉的目的和意义,赔偿经费怎么安排?用在哪里?我回答:“所有补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费用原告不会介入,由法院判决指定账户。原告的诉求和目的,就是让环境得以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但绿家园和自然之友有权监督这笔资金的是否用在了环境的修复上。”吴处长第一次接触我们这个领域,认为我们的工作非常有意义,表示尊重。而后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了支持起诉单位。那日,等到处理完事项已是傍晚,为了节省费用不住宿过夜,只能选择“拼黑车”回福州。黑车怕被交通部门抓到,都是停在小巷内的地下停车场,有专门的人在地面上拉客,有时候要等3~4个小时,才能拼满一车出发。巷子两边的路边摊有拌面汤圆、烤蛋糕,等着饿了的时候,就去买一些充饥。凌晨两三点才能到福州,伙伴们都替我捏把冷汗,让我不要深夜赶路。但我相信人有善愿天地佑之,恶人也不会去伤害一个为公共利益奔波劳累的老妇人。“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者”,每每回想起那段经历,大抵是心里仰不愧天,俯不怍地的立身之本支撑着。

除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了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环境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也对案件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心作为支持起诉单位。还有厦门大学李振基教授为案件提供了无偿鉴定,解决了生态破坏中最重要的损失鉴定难的问题。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案”也高度重视,甘代兴庭长是个正义凌然的法官,他知晓生态司法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意义,非常谨慎。在各界的支持下才成就了如今的“第一案”。

2017年7月23—25日,冒着难忍的酷暑早出晚归,头顶40多度的烈日,绿家园法务团队在太湖渠进行全方位调查取证,无人机拍摄、排污口GPS定位、事实摄影记录……走访过程中,看到的是长年累月遭到畜牧养殖业粪便污染侵害的太湖渠——水面呈咖啡色的糊状,臭气难闻,蝇虫四飞。原本作为泄洪与农业灌溉的功能水体,如今被利益者污染糟蹋至如此地步,成了污染者的天然化粪池,让人非常心痛。沿渠两岸是一望无际的平原,种植着花生、玉米、地瓜、小麦、稻谷的农田接连一片又一片,当地的老百姓辛勤耕种,但不知道在这样的土壤中生产出来的食品是否安全,也更不知道长时间生活在被猪粪包围的环境中,是否会影响他们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针对调研到的事实,我们提起了太湖渠7个案件的系列环境公益诉讼。

2018年5月10日晚上8点10分我的父亲往生,12日我正在大哥家主持丧事,接到了吴律师的电话,告知武汉海事法院通知要我们一同到实地调查取证,确定证据等相关事宜。父亲逝世尸骨未寒,我作为女儿怎么能离开,我回答吴律师说我能不去吗?全权委托您完成。此刻我的心情是难以忍受的悲伤,吴律师说必须要你本人来,此案为7个系列案件,较为特殊。12日下午,我便启程返回福州准备13日前往湖北襄阳,参加由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的原被告双方座谈协调会议。此时此刻深感古人所云:自古忠孝两难全。中国传统作为子女三年守孝,我三天也未做到,愧疚至极,心里只能祈求,请父亲他老人家原谅不孝的女儿是在为伟大的地球母亲代言,故此不得不前往,祈愿父亲在极乐净土护佑地球无灾难,一切生命得以平安自在。

该系列案件,也是武汉海事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裴缜副院长非常重视,亲自主审。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时,案件发生地的朱集镇镇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分别来与我说绿家园帮助镇里解决了污染排放的难题,否则,每年朱集镇发洪水时,太湖渠内畜牧养殖场的粪便便会被洪水冲刷到农田菜地中并淹没庄稼,甚至导致丰收的农作物毁于一旦。农作物被破坏后,农民全都到镇人民政府吵闹要求赔偿,搞得他们非常头疼,绿家园帮助他们解决了环境问题,表示非常感谢。这些都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难以向公众展示的一面。

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发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环境共治的局面需要推动各主体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愿意携手对话。所以,结合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及新《环境保护法》的起步,2015年底绿家园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了“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首次实现由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搭建平台,每年邀请省人大及省政协等立法系统、法院及检察院等司法系统、环保行政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公益伙伴到席参与的环境共同治理对策研讨会,该会议已连续举办五届。大师级的专家学者齐聚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在多元共治研讨会上建言献策,为公众开启了一个绿色共享、环境共治的平台,这也是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下,里程碑式的一刻。

愿此案例集真实的记录,能为环境公益伙伴及研究学者们提供借鉴和参考。期待在未来,在逐步推进的绿色司法的过程中,能看到更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参与进来,每个环境法治的责任主体都能归其位、尽其责,实现环境的多元共治。愿我们留给子孙后代一个清洁的家园,一片生存的净土,实现美丽的绿色中国梦。

林 英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