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自然人主体须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单位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人是为生产造成伪劣产品而设立的,因此行为人设立企业的行为不合法,是无效的,应当认为行为人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是自然人犯罪。......
2023-08-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是一种严重违反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的生产标准的犯罪行为,因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侵犯国家对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侵犯了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如仅认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不全面的。而另外观点认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仅侵犯国家对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也是片面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要件之一是因为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产品。由于这些产品的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和行业规定了原料选材、制造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安全系数、整件验收等具体指标,实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所谓电器,包括各种工业电器和家用电器,如电动机、电路开关、照明灯具、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电饭锅、电热壶等。行为人只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就构成本罪。
例如,刘某,重庆某贸易公司董事长。在无生产加工钢管能力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外承揽钢管加工业务。重庆某县要造一座人行桥,刘某等与某县的相关部门签订了供应螺纹钢、圆钢及钢管的合同。刘某对即将供货的钢管,不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生产,在主拱钢管的压型过程中多次出现裂口的情况下,指使工人做简单补焊处理,埋下重大质量隐患。主拱钢管加工完毕后,不做质量检测,未出具合格证,致使不合格的主拱钢管用于在造桥工程,导致桥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8万元。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提供的产品不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不督促进行质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时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所谓压力容器,是指存储高压物品的容器,如高压锅、氧气瓶、压力锅炉等。所谓易燃易爆产品,是指易于燃烧与爆炸的产品,如包括爆竹、雷管、民用炸药、锅炉、发电机、煤气制造系统的煤气发生炉、煤气罐等。
国家标准,是指具有全国性意义的统一技术标准,其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由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就本罪而言,产品均属工业产品及军民通用产品,因此,应当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则报国务院审批。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性的各专业范围内的统一技术标准,其由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如果生产、销售的是没有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般性带有燃爆性质的产品,即只有企业标准的产品,就不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排除其行为可能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这些产品都具有危险性、破坏力强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严重损害。学术界认为,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汽水瓶、啤酒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4年第三季度,北京等5个省、市发生了“瓶啤”爆炸事件28起(不完全统计),涉及11个啤酒厂家,28人受伤,其中伤后致残7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明确规定“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范围。这种规定的立法方式为设定“堵截犯罪构成”要件,规定“堵截犯罪构成”要件的意义在于弥补法网漏洞。由于规定“堵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于立法不明确,因此,对“堵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要加以限制性解释。这里的“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是指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性质相当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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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自然人主体须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单位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人是为生产造成伪劣产品而设立的,因此行为人设立企业的行为不合法,是无效的,应当认为行为人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是自然人犯罪。......
2023-08-15
杜某,辽源市某电线电缆销售处店主,宋某,沈阳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经理,魏某,沈阳市某电缆有限公司经理,杜某等三人作为该不合格电缆的销售方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没有生产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能力而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是不可能的。因此,行为人生产未经检验产品的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2023-08-15
与此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还严重损害了企业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产品不是指广义上的伪劣产品。如果伪劣产品具有危害安全性,生产、销售此类伪劣产品则不适用本罪的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论处。......
2023-08-1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对于自己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 态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情况下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破坏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但不是本罪的目的。......
2023-08-15
实践证明,该决定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以及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经过反复修正,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023-08-15
法院审理判定刘某、王某甲、王某乙分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行为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王某二人立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
2023-08-1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实践中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分别确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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