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还严重损害了企业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产品不是指广义上的伪劣产品。如果伪劣产品具有危害安全性,生产、销售此类伪劣产品则不适用本罪的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论处。......
2023-08-15
近年来,一些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以及其他类似这些具有危险性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大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或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很多火灾的发生就是由于群众使用了伪劣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一方面,与其他工业产品一样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具有一种潜在的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督控制。为此,国家、行业甚至企业自身,制定了一系列该类产品的生产安全标准,以确实保证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使用安全。然而,一些厂家无视国家对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以及其他类似这些具有危险性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大肆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实生活中,电视机或电冰箱起火、高压锅爆炸、热水器漏煤气、啤酒瓶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惩治生产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我国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于1993年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已废止)。实践证明,该决定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以及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总结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行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1996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规定纳入《刑法分则修正草案》。该《草案》第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经过反复修正,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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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还严重损害了企业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产品不是指广义上的伪劣产品。如果伪劣产品具有危害安全性,生产、销售此类伪劣产品则不适用本罪的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论处。......
2023-08-15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自然人主体须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单位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人是为生产造成伪劣产品而设立的,因此行为人设立企业的行为不合法,是无效的,应当认为行为人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是自然人犯罪。......
2023-08-1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对于自己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 态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情况下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破坏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但不是本罪的目的。......
2023-08-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提供的产品不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不督促进行质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时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023-08-15
法院审理判定刘某、王某甲、王某乙分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行为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王某二人立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
2023-08-1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实践中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分别确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3-08-15
过失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023-08-15
放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即用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也称纵火,是指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及时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以独立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至于目的物在脱离导火材料后是否能够继续燃烧,并不影响对已经着手的认定。......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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