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消防领域刑事犯罪概论:玩忽职守罪的客体及其处罚

消防领域刑事犯罪概论:玩忽职守罪的客体及其处罚

【摘要】: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责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但根据玩忽职守罪的本质特征可知,本罪侵犯的两个客体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责的勤政性原则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国家和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是次要客体。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职责都要受到刑法处罚,更不是都要以玩忽职守罪来定罪处罚。

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责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玩忽职守罪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属于复杂客体。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但根据玩忽职守罪的本质特征可知,本罪侵犯的两个客体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责的勤政性原则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国家和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是次要客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玩忽职守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职责。所谓职务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选举或者任命担任一定职务的职责范围。例如,部长有部长的职务职责,司局长有司局长的职责范围,处长有处长的职责范围,国家机关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有一定职务,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规定的义务。如果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规定,就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侵犯,是对社会有危害的 行为。

职务职责与职业职责是不同的。职业职责,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从事某种职业的职责范围。每个单位的职工,都要从事某种职业工作,每个岗位职业工作都有自己的业务范围。例如,医生有医生的职责范围,教师有教师的职责范围,营业员有营业员的职责范围,工人有工人的职责范围。单位职工应当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单位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就是对职责的侵犯,侵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

职责的范围和内容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规章制度规定的,有的是由习惯形成的,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职责,其对该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有约束力,都必须尽心尽力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职责都要受到刑法处罚,更不是都要以玩忽职守罪来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职务职责,不包括职业职责,因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我国的实践情况,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具有职务,都有职务职责。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拥有的是国家赋予的职权,而并不是一般的职业,因此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职责,而不是职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