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草案》中未明确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特征及罪过形式。第一种观点认为,玩忽职守罪的罪过是过失。笔者认为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该区办事处负责人黄某、麦某等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3-08-15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些消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地履行防火、灭火的职责,致使发生重大的火灾事件,为有效地灭火、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严惩消防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源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1986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987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已废止)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97年《刑法》修正过程中,考虑到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处罚也较轻,于是将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 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对玩忽职守罪进行了分解,将7种特殊的玩忽职守行为分离出来,并单设罪名单独规定了法定刑;明确规定故意滥用职权行为不再定为玩忽职守行为,以便于更好地惩治玩忽职守罪行为。同时区分了玩忽职守罪行为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对法定刑进行了修正,一般的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的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的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已废止)中将玩忽职守行为归纳为13个方面64种,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方面,购销业务活动方面,外贸工作方面,信贷工作方面,仓储管理方面,财会工作方面,民政管理方面,文教、医药卫生方面,邮电管理方面,工商、税收、海关、审计管理方面,司法工作方面及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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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草案》中未明确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特征及罪过形式。第一种观点认为,玩忽职守罪的罪过是过失。笔者认为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该区办事处负责人黄某、麦某等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3-08-15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上述人员不存在职务,不符合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特征。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集中力量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确保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王某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2023-08-1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实践中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分别确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3-08-15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罪名。随着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件呈现出来。......
2023-08-15
过失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023-08-15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许多玩忽职守罪的危害后果得以发生,并不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玩忽职守行为所必然导致的。与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偶然性相适应,许多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呈......
2023-08-15
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责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但根据玩忽职守罪的本质特征可知,本罪侵犯的两个客体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职责的勤政性原则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国家和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是次要客体。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职责都要受到刑法处罚,更不是都要以玩忽职守罪来定罪处罚。......
2023-08-15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的特征。个别情况下法律将时间、地点规定为犯罪的特殊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对时间、地点以及手段的认识也是故意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至于故意犯罪的认识要素是仅包括违法性认识,或者仅包括社会危害性认识,还是必须两者兼有?......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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