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论述爆炸罪的构成特征时,已经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的竞合情况进行了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爆炸罪还可能和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情况而不易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爆炸罪是和盗窃罪的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发生竞合。甲的行为就是爆炸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竞合。以爆炸方式故意杀死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
2023-08-15
1. 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其使用的爆炸方法和造成公私财产损毁的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是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是侵犯的对象范围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的是特定的公私财产,而爆炸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多数单位的公私财产;而且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不涉及人身,而爆炸罪既可以是公私财产,也可以是人身。因此,行为人使用爆炸的方法毁坏特定的公私财产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结果也没有同时危害到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大量公私财产的,则不构成爆炸罪,应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三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爆炸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必须是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内容,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内容,是故意毁损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而不是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2. 爆炸罪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的界限
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与爆炸罪在行为方式、侵犯客体、危害后果等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刑法中对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行为有专门规定,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的,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爆炸罪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属于法条竞合,爆炸罪和这些具体的法条规定之间存在交叉重合,根据法条竞合犯的特征,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法条可以适用,而排除其他法条的适用,通常的适用原则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或者重法优于轻法,这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定罪。
3. 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爆炸罪中行为人使用的爆炸物品虽然属于危险物品,但是两种犯罪之间存在重大的区别:一是爆炸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例如,某县工厂非法生产硝氨炸药。因设备陈旧,厂房也不符合炸药生产规定,又没有安全措施,该县公安局曾几次正式通知他们停止生产。但该工厂拒不执行,继续生产,以致在生产中发生爆炸,造成6人当场被炸死、整个厂房(10间房子)被夷为平地的严重后果,本案中被告人对发生重大危险后果的主观态度是过失,所以属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二是两罪发生的场合不同。爆炸罪发生的场合一般无特定要求,可以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其他任何场合。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因违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因此,爆炸行为如果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那就要具体查明是否违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果是由于违法规章制度而引起的爆炸结果,那就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反则可能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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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论述爆炸罪的构成特征时,已经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的竞合情况进行了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爆炸罪还可能和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情况而不易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爆炸罪是和盗窃罪的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发生竞合。甲的行为就是爆炸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竞合。以爆炸方式故意杀死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
2023-08-15
划分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来看,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所以,行为人只要实施爆炸行为完毕,即使其主观认识错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发生爆炸的后果,行为人也是爆炸罪既遂。......
2023-08-15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这点是过失爆炸罪和爆炸罪的首要区别。再次,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负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由于过失而引起爆炸后果的危险本来能够及时补救或者消除,但故意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放任爆炸后果的发生,就应当构成爆炸罪,而不是过失爆炸罪。......
2023-08-15
过失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023-08-15
一般来说,过失爆炸罪主要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违反有关安全使用的注意义务,过失造成爆炸后果的行为。因此,区别过失爆炸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关键,应当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特定的职业身份和特定的职业地位。如果行为人虽然身处法律规定的特定生产领域,但是,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该特定的生产、作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则应当构成过失爆炸罪,反之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3-08-15
《刑法》在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的同时,又在渎职罪一章的其他条文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内所实施的玩忽职守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凡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玩忽职守罪处理。笔者希望通过对玩忽职守罪量刑的研究,预防和减少玩忽职守犯罪的发生,以树立国家公权力的威信,实现社会进步和谐。......
2023-08-15
过失爆炸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都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两者在主观上和客观造成的严重后果上相同,但从构成要件上说,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首先,两者的主体不完全相同。过失爆炸罪的行为对象,法律没有特殊的限制,可以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任何爆炸物品的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殊危险物品。......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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